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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流失英国25年的68件走私文物被追索回国;2020年12月,马首成为第一件回归圆明园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

2020年12月6日,国家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圆明园正觉寺举行“圆明园马首铜像划拨入藏仪式”,历经160年漂泊的圆明园马首铜像回归“故里”,成为第一件回归圆明园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图|新华社

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突破性进展,英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埃及等国共计向我国返还1300余件(套)中国流失文物,包括邓峪石塔塔身、青铜虎蓥、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等。其中,意大利政府向我返还796件文物艺术品、美国向我返还361件(套)文物艺术品、曾伯克父青铜组器(8件)从日本追索回国。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有300余批次、15万余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顺利回归,仅2019年就有1000多件文物归来。然而,与中国自近代以来流失海外的大量文物相比,成功追索回国文物的数量仍然较少,有更多的中国文物依然流失海外,归无定期。

天文数字般的文化瑰宝何时才能返回故土?回归路上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艰难险阻?中华文明何时才能以完整的形象展现给世人?

文 | 田硕 瞭望智库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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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还是不追?

近年来,出国旅游的国人越来越多,当他们不远万里到达地球另一边时,会看到一道奇特的景象:中国人在欧美国家的博物馆前排队看自家的文物。这真使人百感交集。

2016年11月23日,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获赠的10件海外文物。图|新华社

对于流失文物,许多中国人都抱着这样的态度:一种是义愤填膺,强烈要求西方归还所掠夺的中国文物,认为回来就好,哪怕斥巨资回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流失文物在西方受到了良好保护,对弘扬中华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留在国外也不失为一种处理方法。

2016年,《美成在久》杂志在国内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不给出文物流失背景的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收回”海外文物者超过90%。结合网络上呼吁“文物回家”的声音铺天盖地,可以确信绝大多数国人是希望文物回归的。

为什么一定要追回海外流失文物?这一直是牵动国人神经的话题,在特定时刻还很容易刺激民族情感、激发民族主义情绪。有54.47%的人认为流失文物“见证了列强对中国的掠夺”,21.7%的国人认为这些文物留在国外“损害了民族自尊”。

尽管从道德和正义的角度寻找文物回归的理由,能得到许多人认同,但还不够专业。科学的答案只有一个:文物需要母体。

文物,并不仅仅是“财宝”,也不仅仅是学者手中的研究材料。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死的记忆,是文化的延续。它用物理的形式储存着不同时代的人文信息,传承着国家、民族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让普通大众对文化产生一种直观的认识。

一旦我们失去了这种记忆,又与失去国土、失去家产、失去生命与灵魂有何区别呢?只有文物完整无缺地回归母体,才能展现其最美的风采和最高的价值。

而且,文物承载着传统文化的精髓。追索流失文物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对自身文化遗产及文化传承的重视。

2 始于战争的痛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5000多年的文化传承,历史的积累让中国拥有不计其数的奇珍异宝。因为拥有所以被觊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痛失珍贵宝物的“悲惨之路”。

2010年9月27日,北京纪念圆明园罹劫150周年活动,展示了雕花石洗、西洋石构件、石狮子等在内的57类85件回归文物。图|新华社

中国的文物流失始于战争。

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他们将能带走的都掠夺走,不能带走的都销毁殆尽。他们用车轮碾压象牙制品,用手稿、书籍点烟做饭。他们抢掠金银器、书画、瓷器、珠宝,其中十二生肖铜像就是此时被抢掠出国。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他们特许士兵3天时间公开抢劫,所抢夺的财物归私人所有,其中《四库全书》和《永乐大典》就包含在内。“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至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无数的宫廷所藏、古籍文书、珍奇宝物被洗劫一空。

1937年日军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又使得大量中国文物损坏、流失国外。1940年北京大学文学院所藏唐代碑志拓片3000余件被盗;1943年广东坪石被侵占后,中山大学研究院发掘的海丰汕尾的8箱古文物化石全部丢失;闻名于世的“北京人”化石也是随之遗失。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文物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仍然存在文物流失海外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很多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利用高科技定位、探测、爆破等现代技术盗窃博物馆、盗掘古墓。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盗墓现象越发猖獗,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这些文物90%都在海外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又一批大量的文物远离祖国。

3 它们都去哪了?

我国文物流失到海外之后,被国外的博物馆、图书馆等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所收藏。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两个统计都反映了一个接近的数据:在海外的中国文物超过1000万件!

2008年4月11日,从丹麦追索回国的156件文物在北京举行开箱仪式。图|新华社

流失文物种类则涵盖了书画、青铜器、陶瓷、玉器、雕塑、甲骨、典籍、家具等各类珍品,甚至还有整体书房和整座墓葬,年代跨度从旧石器时代至民国。

目前,我国的流失文物主要分布在欧美和日本。其中,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是收藏最多的国家。俄罗斯、德国、瑞士、瑞典和加拿大也有大量中国藏品。

大英博物馆是收藏中国文物最多的博物馆。最出名的当属顾恺之的《女史箴图》唐代摹本,其他优秀作品还有李思训《青绿山水图》、巨然《茂林叠嶂图》等书画珍品。商代双羊尊、西周康侯簋青铜器、至正型元青花龙纹大瓶瓷器等均藏于此。然而,由于展示空间有限,大部分珍品只能保存在库房,公开陈列的展品约2000件,只占总数的十分之一不到。

法国是继英国之后、欧洲收藏中国文物的第二大中心。巴黎吉美博物馆有自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的艺术珍品两万余件。最为珍贵的是殷商晚期的青铜器象尊和周代铜器的一组令簋;绘画最为知名的是出自敦煌盛唐时期的《阿弥陀西方净土变图》《普贤菩萨骑象图》和《行脚僧像》。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也是收藏中国文物的重镇,其中又以佛教精品甚多。例如堪称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中国馆镇馆之宝的唐代干漆夹苎坐佛像、辽代三彩罗汉、北魏的供奉弥勒佛像鎏金青铜祭坛、元代壁画《药师经变》和《北魏皇帝礼佛图》浮雕等等。

日本无疑是最懂中国文化的国家,如今在日本1000多座公私博物馆里几乎都有中国藏品,其中以东京国立博物馆收藏第一。东京国立博物馆拥有的众多珍贵文物中,首推日本政府所指定的87件国宝和610件重要文化财产,仅南宋李生《潇湘卧游图卷》、南宋李迪《红白芙蓉图》、南宋梁楷《雪景山水图》和元代因陀罗《禅机图断简寒山拾得图》4幅作品就获得了“日本国宝”的桂冠。其余珍贵绘画还包括南宋马远的《洞山渡水图》,明代朱端的《寒江独钓图》,清代赵之谦的《花卉图》等。而书法作品则囊括了黄庭坚、朱熹、赵孟頫、郑板桥等名家之作。

4 “公约”追索之难

流失海外的文物分散广、种类多、时间久等因素都导致文物追回之难。如何让“宝贝”顺利回家?目前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依据国际法进行追索。

自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开始尝试通过国际条约的方式保护文物。有适用于战时和武装冲突情况下文物保护及返还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共有123个缔约国。

2019年4月24日,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的意大利返还中国流失文物。图|新华社

【注:1954年海牙公约,禁止各缔约国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进行盗窃、抢劫、侵占等,并且要求“每一缔约国应在敌对行为终止时将非法输出的文物向原被占领地主管当局归还”。】

适用于和平时期非法进出口情况下文物保护及返还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共有125个缔约国。

【注:1970年公约,要求缔约国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博物馆协会等机构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本国的博物馆及其他机构获取另一缔约国的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并归还非法进口的文化财产。】

此次68件文物从英国的回归,就是联合打击文物走私追回文物的典范。其实在这个公约下,中国已经成功追回多次文物。如,2001年在美国的协助下追回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2008年从丹麦索回的156件文物。

还有为补充1970年公约不足而制订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共有47个缔约国。

【注:1995年公约,主要确立了被盗文物必须尽可能返还原属国的规则;被盗文物“善意持有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补偿规则;文物返还争议解决方式等规则。】

以上是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监管和追索的国际公约。此外,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简称“打跨公约”,共有118个缔约国,也延伸涉及文物领域。

不过,虽然通过国际法追索文物是一条重要且有效的途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困难重重,限制很多。最大问题是公约缔约国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其一,国际公约基于自愿原则缔结,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产生约束力。目前公约的缔约国主要是像中国这样的文物出口大国,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国家如法国等,则以国际公约与其本国法律冲突为由拒绝加入。流散文物原属国不能依据公约向没有缔约的“文物流入国”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

其二是溯及力问题。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条约生效日之前发生的任何事实,公约都不产生约束力。现有国际公约对19世纪中后期至二战结束我国遭受侵略这段时期不具备实际可适用性。中国分别于1989年、1997年和2000年加入前文所述三项国际公约,只有在这些时间之后流失的文物才能适用。但绝大部分文物都流失于上述时间之前,这已成为我国追索文物的主要法律障碍。

其三,依据公约可供追索的流失文物范围有限。要实现流失文物“回家”,须对追索的文物定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搜集资料、法律证据,并配合外交手段索回。但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文物流出的确切证据很难搜集。甚至,很多流失海外的文物直到出现在拍卖市场上,人们才知道它们的存在。更别说根据公约要求,提供让人信服的证据了。这也成为根据国际公约追索法律技术上的瓶颈。

其四是善意取得人问题。非法文物经拍卖数易其手,而后在文物市场上“摇身一变”为合法交易物,因而其持有人可能被认定为“善意持有人”。公约要求对不知情的善意持有人进行“公平”补偿,但没有规定详细的补偿标准,因此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此要求可能使许多发展中国家无力为本应属于自己的文化财产“买单”,而放弃索还。

5 “回购”不堪重负

回购,也是追回文物的一条重要途径,既有国家行为,也有企业、个人行为。

1950年,新中国成立伊始,文化部文物局成立了“文物收购小组”,由国家拨专款秘密进行文物抢救工作。“文物收购小组”的第一单“大生意”就是著名的《中秋帖》和《伯远帖》。经过多轮鉴定谈判,最终成功回购这两件国宝。

2002年,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人民币,用以购买具有代表性、文物艺术价值极高的珍品。第一笔支出就是花费2999万元购回国宝级文物——宋代米芾的《研山铭》手卷。此后又先后花费2亿多元买回了战国虎形佩等多件文物。

北京首都图书馆和上海博物馆分别以800万元和990万元购回《孔子弟子像》(手绘本)和《钱镜塘藏历代名人书札》。

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6年间,共实施了14个重大征集项目,国家财政资金动用了近2亿元,抢救了流失在海外的文物203件。

2000年,保利集团斥巨资买回圆明园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铜像。许多爱国人士也一直在努力将海外流失的文物运送回国,其中法律途径、回购、回赠是主要方式。澳门赌王何鸿燊分别花600万港元和6910万港元回购猪首和马首铜像并捐给国家;2006年定居美国的邓芳联合14位爱国人士,花费数百万美元买回30多件西汉珍贵文物并捐于陕西汉阳陵博物馆;河北灵寿县幽居寺被盗的北齐释迦牟尼佛头由台湾星云大师捐赠,入藏河北博物院;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将《丝路山水地图》捐赠给故宫博物院……

然而,任何一件文物都价值不菲,如果只凭借高价回购方式追回,将是一项不堪重负的工程。很多不法文物商看准中国极力回购流失海外的文物,恶意炒作以牟取暴利,抬高文物价格,导致回购成本急剧上升。文物贩子也瞄准时机继续投机倒把,助长了文物的盗掘与走私之风,进一步加剧了文物流失。加之,国有机构参与竞拍,会使外界认为是文物属国政府对非法流失文物现存状态合法性的认可,这也会阻碍文物属国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流失文物。

6 不还了?收藏无国界?

2002年12月9日,大英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卢浮宫等18家欧美博物馆曾联合发表声明,宣称不会归还各类海外流失文物。

他们声称:“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礼品赠送还是交换——已经成为保管这些物品的博物馆的一部分,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文物虽然代表着各地域不同的文化,但文物收藏无国界,文物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和精神财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博物馆不仅是为一个国家的人民服务的,而是为各国人民服务的。限制博物馆对不同和多元作品的收藏关注,就是对所有参观者的不尊重。”

这种观点被称为“文物国际主义”,无形中成为文物追索的一大阻碍。

埃及、中国、希腊等文物属国——利益受损国,则强调“文物国家主义”,即更注重本国民族文化的完整性。这种观点认同文物是特定地域文化的产物,如果割裂单件文物与原有文化背景之间的关联,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将博物馆中的展览品归附于其原环境下,方可展现所承载的历史信息。

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有着种种缺陷,完全忽视了流失文物与文物国之间的特殊联系。

保留住文物的文化价值而不仅仅是文物物理形态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可以说,文物本身就是固化的历史和传统,只有在其文化土壤上才能真正发挥价值,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除了能带点异域风情,什么都不会剩下。

这种主张不能为文物持有国继续占有流失文物提供合理依据,不能作为衡量流失文物归属的标准。

而且,签字的18家博物馆全部属于欧美地区拥有大规模藏品的富裕博物馆,其行为与其说是维系全人类普世利益,倒不如说是为了逃避返还文物。

7 一代代人的接续努力

文物回归已成为一个大趋势,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追索流失文物,让它们能够回到这片创造它们的土地,是时代赋予的责任,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接续努力。

2011年10月1日,西安大唐西市国际展览馆举办的第五届大唐西市海外回流文物展上,展出万余件从海外回流的古玩艺术珍品。图|新华社

这场行动,不计时间,无关金钱,体现了国家对历史传承的态度,因为这关乎我们民族的“根”。

对内,有必要建立好流失文物数据库,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等,通过互联网公布已知的被盗或丢失文物的信息,对流失原因和流转情况登记造册,以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为打击文物犯罪和规范文物市场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加强国际联合执法和追索流失文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多元渠道。

对外,要充分利用文物保护与返还的国际公约并积极参与立法。我国虽已加入三大国际公约,但基本上都没有参与其制定,以至于利益主张被忽视,作为一个文物流失大国,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倡导关于流失文物保护与追索的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在保护文物原属国文化利益的前提下,平衡文物原属国与文物现存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提高公约的适用性,同时积极推动现有国际公约的改革,参与其完善工作。

除了加入主要的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外,我国还可与更多国家签订双边条约,建立文物返还和合作机制。目前,中美双边协定每五年一签,2009年首签。中美双边协定执行以来,通过海关归还的文物达五万件。下一步,可努力与英、法、德、日等国政府协商谈判,推动友好合作关系,签署防止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的双边协定。同时充分调查我国文物非法流失海外的路线,有针对性地与流失路线上的国家签订双边协定,加强与这些国家及地区的执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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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流失文物返还》,中国文物报,2014年1月9日

《文物局:今年推动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中新网,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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