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举报13000元专家费后,卫健委回应:医院无过错

“要想富,动手术,动完手术告大夫”

撰文:汪航

医生“飞刀”再起医患纠纷。

9月22日,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一患者家属称其母亲在县医院进行手术麻醉后,被通知收取13,000元的专家费。该家属对收费提出质疑,并拍下视频进行举报。

23日晚,武邑县卫健局副局长田金栋公开回应称,已对县医院进行通报批评。经调查,医院和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不存在过错行为。

网友怒批举报者:别坑了其他病人

据家属举报视频,其母亲因子宫脱垂到武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000元专家费包含网兜费8000元和手术费5000元。

家属在视频中质疑医院:“为什么打了麻醉之后让我们准备13,000元(给专家),不是说走医院?”

患者家属拍摄画面

图片来源:我们视频

对此,院方回应称:“收费是合规的,专家费不通过医院,也不能报销,(费用)直接给专家。”

武邑县人民医院院长刘永昌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执行手术的医生为外聘专家,而手术涉及到的费用问题已事先和家属进行了沟通,患者也同意做。

福建省立医院原副院长翁国星告诉“医学界”,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前,会提前和患者确定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才会进行手术。他认为,对于基层患者来说,院外会诊是享受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最经济、便捷的方式。

“院外专家来给病人会诊,患者本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因为同行懂得哪位专家是为该病人手术或其他治疗的最好人选,手术效果更好、术后恢复快、节约住院医疗费用;从远期看,患者生活质量也能得到改善,同时免除了病人及家属到外地治疗的时间和医疗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因人生地不熟带来的许多烦恼。”

举报视频发出后,患者家属并未获得期待中的声援,反而招致网友的大量批评:

“这种人太坏了,以后专家不开飞刀,或者只开熟人手术,那我们这些底层的人怎么办?”

“想白嫖飞刀?要脸不?别坑了其他病人!”

“每一个坑飞刀专家的医闹,都是所在城市所有人生命的敌人。”

最终,手术未能正常进行,院方将13,000元退回。

举报事件折射出院外会诊困境

近些年,由院外会诊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屡见不鲜,折射出院外会诊面临的困境——诊费收取流程和实际会诊金额无法合乎规定。

翁国星在接受“医学界”采访时表示,正规的院外会诊流程是: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方的公章。

福建省立医院原副院长 翁国星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会诊流程中暴露的问题,一方面是医院把实际会诊金额以口头形式告知患者,不会用文字记录下来,另一方面是会诊费不经医院直接交给专家。”翁国星说。

比如 2019年2月,齐齐哈尔市卫健委收到群众举报医生索要红包的信件。虽然术前院患双方签订了会诊协议书,并明确了手术时间及5000元的会诊费,当地卫健委事后通报称,医院未经财务科收取专家手术费,导致患者家属认为在索要红包,并对医院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会诊中涉及的诊疗收费标准是另一纠纷焦点。“医学界”梳理发现,针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师会诊行为,卫生部曾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第42号部长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为《规定》),并沿用至今。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暂行规定》指出,会诊费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对差旅费作出规定: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但“医学界”梳理时发现,实际会诊金额往往超出政策规定。2019年4月,江苏徐州沛县中医院一骨科医生向将要实施椎间孔镜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万元外请专家的会诊金及设备耗材费用,包括2000元专家会诊金和9000元设备耗材费,被患者家属当成“索要红包”进行了举报。

沛县卫健委调查认定,床位医生收取专家会诊费违反了上述《规定》,2000元的专家会诊金额也与规定不符。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通过查询江苏医药价格平台得知,苏中二类医院本地院际会诊≤100元/次,外阜院际会诊≤200元/次。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收取会诊费,很多医师不愿意出院外会诊,加上扣税和时间成本,医生很难获得与付出成正比的获益。术前要进行远程评估,术中承担风险,术后指导护理,现在还要面临被举报的风险。”

翁国星介绍,以福建省院际会诊为例,省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的价格为600元/次,虽然比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12倍,但这个价格难以吸引省外的优质医疗资源。

如何体现院外会诊专家的劳动价值

武邑县举报事件发生后,翁国星计划在明年的全国两会中再次建议“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

此前,他曾连续两年提议“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调至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

国家医疗保障曾在提案回复中婉拒了这一提案。“院际会诊属于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各地对于高等级专家提供的院际会诊服务制定了差别化的价格。”

这意味着,院际会诊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

部分省份对于院际会诊制定了政府指导价,如福建省。还有省份则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如北京、重庆医院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1500元不等,比北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6-15倍。

翁国星说:“我之前建议由医生的行业协会,即医师协会就院外会诊费用制定一个详细的指导参考价。我问了全国这么多大医院,特别是院外会诊手术费,都没有出台专门对外的指导参考标准,即使有也仅仅是几百块,谁愿意干?”

“医学界”获悉,以此次举报事件的发生地河北省衡水市为例,早在2017年,河北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就发布了《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京津专家门诊诊察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

《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图片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则在2019年公布了会诊费用的具体数字:京津专家门诊诊查费:300元/次;会诊费(京津专家远程会诊、来冀会诊和省级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400元/次。

院外专家会诊费是否应交由市场调节,也有不同意见。

血管外科专家、“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此前在接受“医学界”采访时表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院外专家会诊不是市场行为,而是医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从长远看需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如何确保患者、医院和会诊医生三方共赢,是近些年医疗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如国家卫健委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通过正视和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完善会诊流程,推进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在此前“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的提案回复中,还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将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优化……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相关改革。”

这或许意味着,院外会诊专家的劳动价值不应单纯由会诊费体现,而是在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化解院外会诊医生的后顾之忧。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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