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方式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其实和浙江省的一模一样,计算 计数 基数都一模一样,也就是丧葬费统一是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2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江苏和浙江抚恤金计算方法也上一模一样,就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减去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基数(养老金领取年限),新的计算方式规定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九个月基数,每超过一年计算一个月基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同时保证退休职工死亡后最低抚恤金可以领取九个月。 也就是说最低家属可以领取十一个月的上年省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

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举个例子,江苏企业退休工人老刘因病去世,去世时92岁,老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35年,已经领取养老保险32年。 上年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4300元。 那么首先,老刘丧葬费是两个月4300*2=8600元。 然后来算算老刘的抚恤金,他缴费三十五年,那么十五年养老保险基数是只能计算九个月,然后呢,缴费十五年年以后基数是35-15=20个月,20+9=29个月,这里出现一个问题了,虽然老刘有29个月基数,但是根据规定,最高是24个月,所以,老刘最后核定基数是24。然后呢老刘已经领取了32年的养老金,计数是32,这样24-32=-8!这里也出现问题了,-8。但是根据规定,江苏退休工人抚恤金最低保底是9个月,所以老刘的抚恤金核定基数为9。 老刘家人最后一共可以得到(9+2)*4300=47300元丧葬和抚恤金!

这里如果老刘70岁,缴费也是35年,但是领取养老保险只有十年,那么抚恤金应该是(24-10)=14,然后老刘丧葬和抚恤金应该是(2+14)*4300=68800元。 由于浙江和江苏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有点差距,所以同样情况下,浙江省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相对于江苏,大概要高20%,计算公式也是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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