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落地,“依法赖账”时代来了?


债务之下,必有老赖。




01

依法赖账的时代


深陷网贷泥潭的年轻人,最有可能做两种梦。


一种是梦到被人追债跑路,多半会被吓醒;另一种是梦到债务自动免除,这种会笑醒。


欠了一身债,结果最后不要还,这种事以前都只发生在梦里,现实根本不可能。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就是这么看起来天经地义的事,如今发生了变化。


前不久在深圳,中国诞生了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所欠的100多万债务被法院“一笔勾销”。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


案件中的呼某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在商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近500万元。


2018年,呼某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并坚持还债,但仍欠100多万元。


偿债无力的她走上“个人破产”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


法院之所以这么裁定,是因为她独自带着孩子,也没有固定工作,每个月收入五千元,还有父母需要照顾,可以说是妥妥的困难户。


他的条件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因经营环境恶化而破产,且有家庭成员需要赡养)。所以法院认为她有资格进入破产,于是拍板决定让她每月按深圳的最低标准留下3950元用于生活、抚养孩子和父母的固定支出,剩下部分偿还债主。



三年后,如果没有任何其他情况出现,则剩余欠款一笔勾销。


其实,在这之前由法院裁定的个人资产重组的案例,并不算罕见。


2021年7月19日,同样也是深圳,一位名叫梁文锦的市民,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便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他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重组。


最终法院通过了他的申请,未来三年,他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而在更早的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案件情况。



案件中的债务人蔡某,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3年后恢复信用。


看来,慢慢的“借债还钱”不再是天经地义,依法赖账的时代只怕要来了。




02

个人破产制度落地


深陷个人债务危机,惶惶不能终日的人,他们解套的曙光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而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落地还是今年在深圳发生的事。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



同一天,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司法局挂牌。


率先在深圳经济特区施行的个人破产条例,使国内的企业破产法臻至“完整的破产法”。



想要申请个人破产,首先他得生活在深圳(不要求深圳户籍)、连续缴纳三年社保,并且是基于日常生活发生的举债不能偿,不包括超出消费能力的奢侈消费以及赌博等违法行为。


他们需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才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机会,在度过三年(或者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偿还不起的高额债务。


申请破产之后,欠债的也不是无债一身轻。


破产的老实人们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东躲西藏跑路,但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一些个人权利被限制,不能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子女教育也受到影响,无法就读价格偏贵的私立学校,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离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



总结一下:


1.市场原因导致的破产债务才能免。


2.和诚信行为挂钩。如果隐瞒了资产情况,本来可以还钱却不还,若被债权人发现,还是能申请撤销免责的,让债务人继续还款,而且这个期间是无限长的。


3.有持续的监督措施。目前考察期有三年,三年内不能过度消费,赚的钱只能扣除必要开支,剩下的都得用来还钱。3年中能还多少是多少,3年后没还完的,才能免除。


4.债权人也要签字同意。


简而言之,就是一个痛苦的解决个人债务的过程。不过只要熬过了三年考察期,就可以重新做人了。


哪怕这个人以后又赚钱了,翻身了,他欠的钱,都可以不用还了。


从本质上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对我们国家的破产制度这一总体系统打了个补丁。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从2007年开始实行,与西方国家的先有个人破产法不同的是,我们是先有了企业破产法,至今才有了试点的个人破产流程。



也是我国当前失信被执行人数飙升之下,无可奈何的必然之举。


目前,我国现有失信被执行人一共690多万。2019年底,失信被执行人的存量达到1600多万。



可以估计,我国失信被执行人的总数很有可能已经超过了20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以一个恐怖的速度在飞增。



对于这些已经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人来说,你不让他破产,实际上只是增加整个社会的“坏账率”。


目前银行坏账严重,企业坏账严重,实际上个人坏账也很严重,这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坏账都很严重。


200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这已经占了我国1.4%的人了。100个人里就有1.4个人实际上已经破产。


这个比例,是非常恐怖的。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会出台是时代的必然。




03

破产制度拯救的是谁?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英国得到发展。


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由亨利八世在1542年设立,旨在严厉打击债务人的欺诈逃债行为,最严重的可以处以极刑,并提出了“集体清偿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不过,亨利八世的立法,针对的是商人,非商人不适用,也没有将“诚实而不幸”的商人区分出来。


随后的400多年间,英国一直在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雏型、将自然人纳入破产制度、设立反欺诈和逃废债调查等,性质也从以“惩罚”为主,变为“同情的救济”



现在,深圳试行的个人破产规定,就是所谓的“同情的救济”,将那些深陷债务危机,不过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拯救出来。


尽管还没全国普及,也可以预见到普及应该是早晚的事情。


那这一制度的出台,到底谁又受益最多呢?


要达成的个人破产的条件,门槛是比较高的。虽然对老百姓来说不好办,但是对于那些金融机构、房地产商、天天圈钱就跑的资本家,还从银行那儿没少贷款的关系户来说,可以说是信手拈来。


中国有上千万的老赖,每一个都可以说自己是因为大环境变差、政策变化导致了一穷二白,但是不影响人家把钱弄走,把资产转移到海外,搞全球配置。


所以,个人破产制的出台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个现象——不仅不能让真正不幸的人免于灾难;反而会让更多混水摸鱼的人借机牟利,合理合法地甩掉了一身债务。而那些从银行借走的钱,最后成为坏账,让所有老百姓买单。


而深圳在出台相关条例的时候也表示:


“个人破产条例的出现是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


2014年开始摸索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2019年初开始摸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都是为了孵育和做大资本投资市场打基础。



弦外之音,懂的人自然懂。


那对于普通人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是一个警醒——你借出去的钱很有可能被合法赖掉,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尽可能不要把钱借出去。


况且,万事万物皆有周期。


人的运势有周期规律,社会的运势也有周期规律,经济的运势也有周期规律,国家的运势都有周期规律。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经济下行的趋势,各行各业都不好做,债务收不回来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对于还不上钱的人来说是“心若在,梦就在,大不了从头再来”,对傻乎乎把钱借出去的你来说就是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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