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各地社平工资,看看中部省份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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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地2020年度职工工资】

·省内各地统计局数据已更新,各地2020年度社平工资标准也已公布,按照统计口径范围不同,数据发布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但各地官网可见的数据为前两者,有些地区仅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863元/月,仅有长沙市、株洲市高于该标准,分别为8800元/月、7062元/月,最低的为永州市,为5553元/月,比省月均工资标准低1310元,比长沙市月均工资标准低3247元。各地职工年均工资标准如下:

·湖南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356元

·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

·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738元

·湘潭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74元

·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240元

·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987元

·岳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050元

·常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45元

·张家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793元

·益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492元

·郴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4129元

·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641元

·怀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854元

·娄底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412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109元

【职工月均工资的适用】

·职工月平均工资系劳动争议案件中常用数据,重要之一是作为计算经济补偿上限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包括计算经济补偿月均工资标准上限和补偿年限上限。其中:直辖市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各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市、州;职工月平均工资虽未具体明确标准,但根据各地公布的数据及裁判实践观点,一般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湖南省内各仲裁机构在适用该条规定时采用的是各市州发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而非城镇私营单位职工月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注意的是,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此处仅指计算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受二倍限制,赔偿年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十二年的限制!故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赔偿金将高于经济补偿的二倍!

【例如】:张三在某公司工作15年,于2021年6月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月工资为3万元,当地202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7000元,因张三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为252000元(7000元×3倍×12个月);如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630000元(7000元×3倍×15个月×2倍)。

·同时,各地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也适用至计算工伤住院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工资标准认定等。在计算经济补偿、赔偿金个税亦会适用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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