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市公安局长一般会兼任哪些职务?

除了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几大常委部门,地级市的市公安局局长在同级部门正职中可以说是级别最高、实权最大、地位最突出的一个岗位。其岗位的重要性一方面来源于工作职权,另一方面与其兼任的职务息息相关。

那么,地市公安局局长一般会兼任什么职务?从各地的设置情况来看,地市公安局局长常规来说至少要兼任四个职务。


第一: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进政府班子目前已是公安战线干部配备的不成文规定。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均是政府班子成员。国家层面,公安部部长是GW委员;省级层面,省公安厅厅长是副省长;市级层面,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市长;县区层面,县区公安局长是副县区长。

这是近十年来的公安局局长配备。鉴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事实上在此之前公安局局长有过一段时间还有普遍入常的惯例。


第二:局党委书记

作为单位正职和机构法人,公安局局长兼任党委书记一肩挑是惯例,这样设置有利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过去一段时间各地公安机关一直也是这种情况。不过近两年虽然各地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视,市级公安局相应设置了政委一职,改由政委兼任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则兼任党委副书记。

第三: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为了统筹政法工作,各地均设置了政法委委员会代表党领导政法工作。其中,政法委书记是政法委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公检法司,政法委下设两名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政法委委员会班子成员吸纳了公安局主要领导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其中公安局局长一般兼任政法委副书记,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兼任政法委委员,组成政法委领导机构,对全市重大政法工作进行决策管理。


第四:督查长

出于加强公安内部建设需要,公安机关内部还自成体系设置督查体系,由公安局长兼任督查长负责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局第一副督查长通常由驻局纪检组长担任,其他相关副局长担任副督查长,组成公安局督查领导架构,统筹领导警务督查支队在公安局内部开展纪律督查工作。

除了上述常规兼职,市公安局局长因为有副市长身份分管治安、信访、应急、维稳等工作,还会兼任很多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比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信访工作联席会副召集人等。这些职务根据各地实际动态调整,非常规兼职,不作具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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