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实录39:谎称做美容,合肥恒大中央广场曾经有家神秘会所

今天讲的故事,发生在安徽省会合肥,具体地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恒大中央广场。

有必要对不熟悉合肥的朋友先介绍一下瑶海区。

瑶海区与合肥的肥东县接壤,位于合肥的东部。笔者小时候在那里生活过,那个时候叫东市区。

解放前,安徽省自行勘测、建造的第一条铁路淮南线经过合肥,在东门附近建成了合肥火车站。解放后,合肥汽车站也建在这里,所以,瑶海区在叫东市区之前,被称为车站区。

淮南铁路通车后,淮南的煤炭经合肥运到芜湖裕溪口码头,从那里装船通过长江运往武汉、南京、上海等地,合肥也因此成为皖西六安的茶叶、舒城的棉花,还有肥西三河的大米等农副产品的集散地。

当年位于明光路和胜利路交叉口的火车站因此成为合肥最繁华地段,从这里往南不远就是著名的逍遥津公园,再往西经长江路步行一两公里,就到了合肥市中心的四牌楼,三孝口。

如今,老火车站早已搬迁到东北边,高铁站也在合肥的南边建成,但明光路一带的繁华和喧嚣依旧。

2013年,恒大地产以30亿元的价格拿下老火车站地块,恒大中央广场应运而生。2014首次开盘,据说创下了全国楼市纪录,仅商铺就卖了12.2亿元。

不过,后来恒大中央广场的销售和运营并非一帆风顺。

从去年恒大集团一则各区域公司立下“保交楼”军令状的“正面报道”中,笔者看到合肥恒大中央广场最后10栋住宅盛大交付的消息,才知道恒大中央广场项目从拿地到交付已经历时9年之久。

而且,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维权平台上,总能看到一些商铺业主的维权投诉,证实恒大中央广场的部分商铺运营状况不尽人意。

据说购买合肥恒大中央广场商铺的很多业主,都与负责该项目物业管理的恒大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代管服务合同》,委托金碧物业将商铺对外出租。

本文所要讲述的故事证实,正是在商铺委托出租的过程中,恒大中央广场不慎引进了不良商户。

美容院的玻璃门为何磨砂

早些年在合肥火车站逗留过的旅客也许会记得,当年那里有些小旅馆藏污纳垢,常有拉客女明目张胆地骚扰南来北往的旅客,两站一带堪称警方扫黄的重点区域。

如今这一带已是旧貌换新颜,但仍有不法分子留恋此地,继续寻找场所从事非法勾当,而且他们胆子更大、收费更高、反侦察的能力似乎也变得更强。

2017年底,恒大中央广场的金碧物业招商部来了一男一女两位客户。女子自称姓杨,她介绍弟弟姚某来承租恒大中央广场的商铺。

工作人员领着两人去中央广场转了一圈,推荐了一些依然空置的商铺。最终两人看中了位于明光路和炉桥路交叉口的两间连在一起的门面。两间门面都是三层,实际面积大约430多平方米,已经出售给街对面合肥机械机电大市场内某公司的老板。

那位杨姐告诉金碧物业的招商人员,他们准备租下那两间商铺做美容、养生SPA和微整形方面的生意,租期暂定46个月。她表示这个生意平时主要让姚某来打理。

购买了这两间商铺的业主已委托金碧物业招商部对外招租,所以姚某签下租赁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与业主见面,第一笔租金和押金是杨姐刷卡支付,由金碧物业代收。

2018年春节前,金碧物业喊来了购买那两间商铺的业主,让他们在姚某签过字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捺印。随后,金碧物业审核了姚某提交的装修方案,并在春节后将两个商铺的钥匙交给了姚某,并给他办理了进场装修的手续。姚某带人进场装修以后,金碧物业由营运部与他对接。

据金碧物业招商部工作人员陈述,原来那里的大门是设计成透明玻璃的,姚某后期进场后,把大门改装成磨砂玻璃的,从外面看不到里面的情况,而且平时大门都是紧闭的,大家也不知道他里面的具体情况。

那么,姚某为什么要把大门的玻璃改装成不透明的磨砂玻璃呢?

是他们不想让外人看到里面的人在做美容?

亦或,他们在里面干的事情压根就跟美容无关?

会所的管理貌似井井有条

姚某,绰号二蛋,1987年出生,皖北亳州市涡阳县人,高中肄业文化程度。那位杨姐,比姚某大3岁,是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我在无为市法院去年的一份法律文书中查到,她可能在无为市无城镇某高档社区居住。

从上述简历可以看出,姚某和杨姐并非亲姐弟。

杨姐对外自称杨乐,这是她在一些特殊场合用的艺名,她其实姓闵。

与姚某认识的时候,闵某在合肥一间按摩会所充当类似旧时青楼老鸨的角色。跟她一起干的,还有她的表姐汪某。

2018年春节前,姚某听说闵某离开了原来的会所,就想拉她合伙开一家新的会所,结果两人一拍即合。

闵某喊来跟自己干过的一位姓刘的年轻女子来会所当经理,她的表姐汪某随后也来到会所上班。

闵某给两人的待遇并不相同,刘某每月底薪1万元,每单提成40元;汪某每月底薪4500元,每单提成20元。

刘某艺名叫点点,出生于1997年,是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人。她容貌姣好,来会所上班不久,就被姚某看上,彼此成了情侣。姚某和闵某将会所里对“女技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全权交给刘某负责,年长刘某12岁的汪某算是她的副手。

闵某并不经常在会所里露面,但会所的各项规定据说基本上都是她制定的。

记载管理规定的笔记,字体娟秀

根据规定,“女技师”每天下午一两点钟上班到次日凌晨两三点下班,每个月有7天的生理假,另请假提前一天向刘某提出。如果因为服务质量问题遭到客人投诉,“女技师”会被罚款200元。上班期间的工作餐由刘某统一叫外卖在会所里吃,不允许随便外出。

会所给每一位“女技师”都配发了工牌和黑色工作套裙,在工作时以工号相称。根据颜值及服务内容,“女技师”被分成佳丽、红牌、金牌、外模等不同等级,分别制定了从每单1098元到2098元五个等级的收费标准,等级越高服务时间反而越短,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分钟。虽然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间及内容存在差别,但都包括与客人发生那种关系。

每做成一单,“女技师”提成就接近50%。级别最高的外模,对外号称外国模特,每单收费2098元,做成一单的外模提成1000多元。会所还推出了“上门服务”项目,时间是一个小时,价格是在店里价位之外加100元的打车费。

为了吸引客人经常来、结伴来,会所还推出了优惠大酬宾活动。比如每位客人来一次积一分,集满5分会送客人一张优惠券,这张优惠券可以在下次免798元的消费。三人一起来的客人,其中一人优惠798元;六个人一起的,其中一人免单或者其中两人优惠798元。

会所里除了有二三十位“女技师”,还聘请了多位基本上是九零后的年轻男子担任服务生,他们大都配备了对讲机,负责接客、开门、收银、保洁、望风、监控、网上拉客等工作。

遇到一些不愿意使用店内付款码扫码的客人,负责收银的服务生会将个人手机上的支付码供客人扫码支付,然后服务生再把费用转给姚某;遇到付账后索要发票的客人,服务生会去找某些公司开出假发票,然后等客人下次来取,或者按客人留下的地址寄给对方。

据说闵某定期会来会所指导工作,有时会召集刘某、汪某和部分服务生开会,对日常管理提出要求,比如她多次强调要搞好包厢卫生,一些涉及隐私的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防止被突击检查。

不难看出,闵某等人颇有些经营管理方面的才干,只可惜用错了地方。

那套黑色工作服,她们要付116元置装费

会所的防范貌似充分完备

会所正式开业是2018年6月8日,但从刘某和汪某等人来这里上班的时间和店内POS机的收费记录判断,2018年5月会所已经在试营业。

装修好的会所从外面看是一座欧式建筑,地处恒大中央广场的皖里美食街上,隔壁靠西边有一家叫金佰旺的酒店。

会所的大门是一个电动玻璃门,门头上没有门牌也不挂招牌。“女技师”每天上班都是从负一层的小门走消防通道的楼梯进入会所一楼的技师房集中待命。

会所招募有专门在网上推单的客服,这些客服并不是专为一家店服务,他们手上有服务于不同场所的“女技师”的照片,每天在一些特定微信群发布。客人看中哪位,客服就会跟技师所在的会所联系,描述客人的衣着特征,并将会所的定位发给客人。

恒大中央广场的这间会所每次发给客人的定位经常都是“金佰旺酒店”。客人到了酒店附近,会有服务生出来接头,然后将他们带到会所电动玻璃门的外边。

该酒店在本案中不幸“躺枪”

玻璃门的开关由一楼收银台的服务生控制,他通过监控判断是自己人,就会开门让接客的服务生带客人进入一楼一个小房间,房间里放了一组柜子和两组沙发,服务生带客人进来以后,会用对讲机通知里面来客人了,这时那组柜子里面的一扇木制暗门会从里面打开,客人走过这扇暗门,便进入一楼大厅,左边是收银台,右边是休息区。

服务生一般会先把客人带到收银台进行登记,发给客人一个手牌;然后服务生会端茶倒水,带客人去休息区等候。收银员会通过对讲机询问楼上的服务生是否有空出的包厢,然后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安排客人上楼消费。

客人上楼要经过一道软包门,软包门的插销在里面,里面的服务生接到指令拔除插销,外面的客人才能进去。客人被带上楼以后,可以进入二楼或三楼的包厢。

二楼有5间包厢和一个放置床上用品及毛巾浴巾的布草间,三楼有6间包厢,每个包厢放置了一张双人床和一把红色的椅子,并配有内部电话,室内还开辟有淋浴区。

客人进了包厢以后,服务生会通知刘某或汪某,她们便领着楼下技师房里的“女技师”们列队上楼来供客人挑选。客人选好后,其他人下楼,被选中的技师会在包厢里用内部电话告知收银台客人的手牌号、房间号、自己的工号、服务的价位和上钟时间,收银员会记录下来,作为事后计算技师收入、客人积分、服务生和客服以及经理们提成的依据。

给收银台打过电话后,包厢里的技师会去技师房取一个会所统一配发的挎包,包内主要放有服务中需要使用的卫生及生活用品,然后她回到包厢为客人提供服务。

服务结束后,技师会给一楼的收银台再打一个电话,告知客人的下钟的时间和应支付的钱数。客人出包厢会有楼层服务生送他们下楼,客人到一楼吧台可以付现金,也可以在吧台的移动POS机上刷卡,还可以扫会所工作手机上的付款二维码。

吧台上这部用于付款的手机支付码都是姚某申请的,客人支付的款项直接进入了他的个人账号。除了这部付款手机,吧台上还有一部工作手机,服务生空闲的时候,被要求在该手机的一个特殊微信群里招揽生意。业务比较繁忙的时候,姚某还会安排服务生去会所对面望风,防止遭到突袭。

然而,当警方的突袭真的降临的时候,貌似警惕性很高的这群人却无一人察觉。

突袭之后

法律岂容这家会所如此疯狂

根据收银员高某的说法,这家会所每天上客的人数大约在80人至100人之间,每天营业额大约在18万元左右。这意味着一个月的营业额就在500万元以上!

对于会所里这群完全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人来说,这钱实在是太好挣了!

正所谓利令智昏、糊涂胆大。

朗朗乾坤,法治社会,怎会有密不透风的非法乐园?怎会允许这家会所如此疯狂?

这家会所貌似十分警惕小心,但面向的却是不特定客户群体,并不能形成不为外人所知的闭环。在客服用来拉客的微信群里,谁也不能保证没有警方的线人,更不能保证各个环节里不会有人向警方举报。

何况,会所整天大门紧闭,深更半夜凌晨时分总有陌生男子进进出出,附近的居民、路人以及送客司机怎么可能不产生怀疑?

2018年7月初,瑶海区公安分局果然接到群众举报。通过线索研判和蹲点观察,民警发现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7月30日,警方出动40余名警力对这家会所展开突击清查。据一位姓于的男子所说,他7月30日晚上11点多钟打的来到会所门口,服务生领他刚进玻璃门没过一分钟,警察就来了,服务生连忙把他推到了暗门里面,然后把门从里面反锁,但警察很快冲破了两道暗门。

于某被推进暗门里的时候,一位姓华的男子正坐在一楼大厅的休息区玩手机,他在等候两位已经上楼的朋友。警察开始行动的时候,他才发现坐在他身边的三个客人原来是便衣警察,这三人与从外面冲进来的更多便衣警察一起撞开那扇软包门冲上楼去。

当晚民警在这家会所里查获4名正在进行非法勾当的男子及14名“女技师”,另外还有4名等候的男子,这22人后来都被行政拘留。

突袭之后

警方在现场查获并扣押由收银员高某记录的涉案会所2018年7月29日、7月30日两天共计8张记账单据,证实会所这两天的营业收入约26万多元,付款方式包括刷卡、使用现金、微信和支付宝。

闵某、刘某、汪某和9名服务人员在案发当天相继被抓获,只有主犯姚某漏网。后经网上追逃,涡阳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民警于2019年12月19日在涡阳县城关主干道淮中大道与常青路交叉口的一所民房内,将逃回老家的姚某捉拿归案。

闵某、刘某、汪某及9位会所服务人员于2020年6月23日被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几名服务生被判了缓刑。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350万元,在上述12名罪犯中判得最重。刘某和汪某的量刑一样,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250万元。

一审判决后,闵某和汪某这对来自无为市的表姐妹提出了上诉,合肥中院在2020年9月15日作出了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去年9月,瑶海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是该院刑庭副庭长张莉。目前尚不清楚上述12人最终生效的审判结果。

姚某在2020年10月12日被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姚某一审比闵某判得略轻,但他和闵某一样提出了上诉,合肥中院在去年元旦的前一天对姚某上诉案直接进行了改判,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姚某的终审判决被减少了100万元罚金,与二审法院对其违法所得和录用境外人员等情节的重新认定有关。

一审法院根据会所POS机和姚某涉案手机的收款记录,认定自2018年3月起至案发,姚某的非法收入共计640余万元。

对此姚某辩称,会所5月份才开始试营业,不应该将他手机微信和支付宝从2018年3月到案发的收入全部计入涉案金额。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根据会所POS机交易明细,能推定涉案会所于2018年5月8日开始经营。故涉案会所组织非法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2018年5月8日至案发,共计80余天。姚某的微信、支付宝在2018年3、4月间,存有多笔千余元收入,多发生于夜间及凌晨,且系不同人员支付。姚某对此未做出合理解释,上述收入疑似非法收入。但依据现有证据,能认定的涉案会所组织非法活动初始时间为2018年5月8日。因此,姚某微信、支付宝于2018年3月至5月7日间的收入,不应认定为涉案会所非法获利;从5月8日至案发,姚某也存有从事本案之外非法行为的可能性。二审法院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涉案会所非法获利认定为400万元。

此外,在本案中被查的3名所谓外模,有两名是来自越南的失足女子,她们在会所期间对外宣称来自马来西亚;另一位号称来自乌克兰的外模其实来自中国西部某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从事此类非法活动属于“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据此认为姚某在会所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这一加重量刑的情节。但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认定涉案会所有两名外籍女性从事非法活动,不足以认定姚某等人组织、联络外籍失足女子入境从事此类非法活动。

由于二审法院重新认定了上述情节,终审判决将姚某的罚金减少了100万元。

终审判决后,姚某没有上缴罚金,法院立案执行,却发现姚某的银行存款只有200多元,无财产可供执行。

笔者不清楚合肥恒大中央广场当年的那间“神秘会所”如今是谁在租用,只知道会所隔壁的金佰旺酒店后来更名为金佰旺食府,如今则又改换门庭,变成了“两棵树尚品楼”。

本案涉及法律条文:

《刑法》第358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13条: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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