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爷还是你大爷,立法解释方法一直是法律解释方法的终极大招

前面谈了法律解释方法中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今天我们谈谈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立法解释。立法解释这四个字大家生活中听得多,但此“立法解释”非彼“立法解释”,要想更好地理解原意,我觉得应该把立法解释的其他名称也列出来,例如沿革解释、法意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先看定义:

“立法解释,是指对一个法律条文作解释时,从法律的起草和指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分析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意思的解释方法。“((《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 第三版,梁慧星,P149)

定义很长,但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即法律条文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立法者一笔一画琢磨出来的,我们理解该法律条文,说到底就是要理解立法者为啥把该条文给写出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究竟是啥?

有读者看到这里可能有疑问了,法律条文成千上万,个个都要去琢磨立法原意,这也忒有些变态。

那什么时候轮到立法解释粉墨登场呢?

解释一个法律条文,当你采用文义解释或者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解释意见,并且这两个谁也不服谁,这时就可以考虑一下立法解释。

一句话:立法解释是众多法律解释方法中的裁判者,属于终极大招。

接下来我们来讲一个案例故事,案例同样来源于梁慧星教授《裁判的方法》一书。

上世纪九十年代,山西太原铁路局在它的火车上做了一件很有意思但很蠢的事:火车上的白开水有偿定价,两毛一杯,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九十年代的两毛钱是什么概念?我刚在网上搜了一下,八十年代一块钱能买十斤白面,九十年代一块钱能买三斤大米。

不出所料,“白开水有偿定价”搞得大家莫名其妙,这件事也被人反馈到原铁道部那里去了。原铁道部一瞅这事就不对劲,于是让太原铁路局更改。太原铁路局也头铁,直接搬出《铁路法》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工作,提供饮用开水。

太原铁路局:看到没,根据文义解释,说的是“提供饮用开水“,你哪双眼睛看到”无偿“这两个字?法律条文没写那就是没有,那就可以有偿。巴拉巴拉一大堆。

原铁道部听后,轻蔑一笑:小子,你还是太年轻了,《铁路法》是由我铁道部负责起草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该法经过无数的修改、审议、直至最后通过(并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压根儿就没想过“有偿“,兄弟,这事儿你甭争了。

太原铁路局:好嘞,得令。

你“大爷”还是你“大爷”,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时,立法解释就是那个最终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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