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男子烧伤身亡后警方通报出来了,请珍爱生命

#哈尔滨警方通报男子被泼油烧伤身亡#被汽油烧伤的曹某已经死亡,这是一个悲剧。按照死亡的曹某以及其妹妹的说法,曹某是被人架住然后被泼上汽油烧死的。

这件事情很快在网上引发了群情激奋,毕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这一公共场所,当众把人烧死,这是多么丧心病狂和无法无天的人才能做出来的事情?即使前些年爆出来的作恶多端的孙小果案,也没有在大街上公然作恶。

好在网络群众已经有了这么多年的吃瓜经验,大部分网友都在密切关注此事的同时,等待该事件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当地官方的调查结果。

果然,反转就来了。根据道里区公安分局的通报,经警方调查和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当日13时40分,曹某涛因洗车生意矛盾自带汽油和打火机找张某和理论,用汽油泼洒在身上及周边后,将上前劝解的卢某秋(张某和之妻)搂住,在卢某秋挣脱中将手中打火机点燃,致二人烧伤。曹某涛经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根据现在的调查结果,有两点应该可以确定:一、汽油和打火机是曹某自带的。二、曹某点燃手中的打火机,导致自己和卢某被烧伤。

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点应该可以确定呢?因为谁带着汽油,谁点的火,这是足以定罪判刑的事实,警方调查应该是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并且记录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在能够确定的情况下才会在警情通报里把这两点先公布出来。如果不能确定的话,只要说正在进一步调查就好了。既然公布出来了,应该根据现有的证据是可以确定的了。

要知道警情通报不是随便一个办案警官就可以发布的,在公安局内部有严格的审查流程。那个与曹某发生矛盾的“大河子”就算认识一些公务员(比如那个没收曹某父亲洗车泵的制服人员,我估计是城管之类的吧),但要说他能让一个公安分局的领导替他掩饰隐瞒犯罪事实,尤其是性质这么恶劣、舆情影响这么大的犯罪案件,我觉得不太可能。真有这么大能量的话,也不可能去从事洗车行业了。

所以,这件事情根据我的推测(注意,只是推测),很可能杨某的父亲在从事洗车生意的时候确实受到了“大河子”的欺负,同行是冤家么。不管在什么地方,做生意没有不被同行排挤、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陷害的。于是杨某去找“大河子”理论。为了增加自己的“威慑力”,就携带了汽油、打火机等,企图逼迫“大河子”让步妥协。俗话说“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杨某的“谈判策略”可能就是把自己打造成一个“不要命”的角色。

然后,如果像警情通报里说的那样,杨某还搂住了“大河子”的妻子卢某,有点要“同归于尽”的感觉,应该也是胁迫“大河子”妥协的手段。只是这个手段在事后来看,已经涉嫌犯罪了。因为点火的行为也导致了卢某的烧伤(警情通报未公布卢某的具体伤势,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就是伤害罪了)。

现在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打火机是怎么点燃的,我相信杨某自己在一开始应该是没有点火的想法的,毕竟身上浇了那么多汽油,点火就意味着自杀。那么是在卢某挣脱过程中,杨某失误点燃了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只要摁下去就会点火),还是当时情绪激动一时失控点着打火机,这些可能都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了。

无论如何,生活中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理智地去解决,不要采用极端的方式。尤其是让以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危险的方式。生命是宝贵的,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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