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国家级案例!铜仁市公益诉讼检察成绩斐然



“黔中各郡邑,独美于铜仁”。铜仁市地处武陵山区腹地,享有“黔东门户”“西部名城”等美誉,这里有佛顶山等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江、锦江两条长江上游重要支流,这里有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及“地球独生子”黔金丝猴,这里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孕育出“梵天净土·桃源铜仁”的优美圣境,养育了400多万热情好客、风情万种、勤劳朴实、民族和谐的黔东人民……这里还驻扎着一支小有名气的“法治小分队”——他们就是铜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们。今天,小编通过6个国家级案例带您走进铜仁公益诉讼检察故事。

五年多来的公益诉讼成绩斐然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00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起诉讼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0余件。督促案件当事人修复生态补植复绿2200余亩、增值放流160余万尾鱼苗、修复整治矿山20余座、清理整治河道35公里、清理垃圾1500余吨,督促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150家,为国家挽回损失10亿余元。开展专项监督及联合整治行动120余次,建立各类生态修复基地14个,建立内外协作机制50余个。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考评中实现“四连冠”,办理了“沿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案”“梵净山刻字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获评6个全国典型案例和1个全国指导性案例,先后有2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6名省人大代表来铜仁视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高检、省检察院、四川、重庆、河北、黑龙江、河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来铜仁市调研、考察、交流公益诉讼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权威媒体多次转发报道,得到了省院傅信平检察长、市委书记李作勋等领导批示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学习,为全省检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铜仁样本”,成为铜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张靓丽名片。

一、梵净山的“护法使者”


梵净山是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5A级景区等称号于一体的世界名山。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来自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不下百次来过这里,只为守护他们心中的“神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生活污水直排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该不该、敢不敢向相关监管部门亮剑,还真是一个考验。”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检察官介绍说。但通过来回多次跋山涉水的调查取证,保护区内外的破坏、污染触目惊心、检察神圣职责战胜了感性思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遂分别向国土、梵净山管理局、江口县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并对未依法履职的市国土局、梵净山管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为公益诉讼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通过公益诉讼,让我们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很有帮助”,铜仁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当看到昔日保护区内上百亩被破坏的林地又种植上了树草,景区周边上百家宾馆、餐饮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了污水处理厂,来自辽宁、重庆、贵州等地的23名全国人大代表纷纷予以点赞。

二、乌江的守护者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是长江南岸最大支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2016年以来,铜仁市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年前,乌江沿河县夹石段还曾是“污江”,一度污水横流、臭气横行。让座落在乌江岸边的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初级中学师生饱受困扰,这样的环境如何静心学习?校长李洪波数次“讨要说法”无门。检察机关通过走访群众师生、奔波千里调查,发现是一起因环保部门长期不依法履职而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行为,遂向该县环保局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并给予了长达一年整改期限,但环保部门并未引起重视,而是敷衍整改。最终,是一场行政公益诉讼,为广大师生解除了烦恼,叫停了一起长达四年污水直排乌江的环境违法行为,从思想上纠正了行政机关的违法理念。该案被最高法和最高检先后发布为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清清乌江回来了,又能放心下河游上几圈了。检察院的监督真管用。”家住乌江岸边的游泳爱好者杜伟说。

三、基本农田的捍卫者


“企业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是否还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贵州省之前没有相关司法实践。带着这个疑问,铜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对贵州省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通过对涉污企业及其周边环境的深入调查,发现周边的土地重金属严重超标,还包括其中15亩基本农田。“不能让老百姓的耐以生存的土地持续受到污染,必须予以修复,还老百姓的命根子”、“企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环境修复责任不能免除,办案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受损的生态得以修复。” 带着这样一种办案理念,贵州省市两级检察院到最高检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最高检的支持。

“面对高达38.6万的环境修复司法鉴定评估费用,一开始我们信心被动摇了,但最后还是坚持下来了”。鉴定评估是确定涉案企业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及如何修复的关键证据,经委托贵州省环科院对涉案地块进行抽样检测、实地评估后,近40万元的鉴定评估费难倒了办案人员。对于一个经济相对落后,办案经费非常紧张的基层检察院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为了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样做值不值?”,我们办案人员不禁打了一个问号。“你们大胆去做,环境污染不是小问题,做成公益诉讼的铜仁经验”,当市政府听到专题汇报后,给予了检察机关极大的支持,从而让办案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如果承担了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企业今后还有没有活路?” 由于涉案地块受污染时间长、面积大、程度深,经鉴定评估,要消除污染、修复环境至少需要400余万元的费用。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面临再生产困境,一旦再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面临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势必会给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我们的公益诉讼不是给社会经济发展添堵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习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我们办理该案的决心。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涉案企业承担420万元的环境修复费和司法鉴定费。该案先后被贵州省政法委评为全省“十大”监督精品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四、国有财产的“守夜人”


2016年4月,一封群众联名举报信引起了铜仁市德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高度注意。“我们都入住好几年了,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得到,你们检察院可以管吗”。顺藤摸瓜,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官很快就查清了这其中的缘由。

拖欠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面对这样的结果,承办检察官既疑惑又震惊:“房子已全部卖完,群众也入住,为什么会一直拖欠2个亿的土地出让金,这不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吗”。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国土部门怠于履行土地出让金追缴的法定职责逐渐浮出水面。检察机关迅速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但国土部门并未认识到其有法定的土地出让金的收缴职责,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随后检察机关一纸诉状将国土部门告上法庭,双方开始了法庭上的博弈,通过出庭公益诉讼人对国土部门法定职责庖丁解牛式的如悉讲解,才让其逐渐认识到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点所在。

在法院判决前,国土部门通过各种措施向房开商收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7亿元,不仅让这起拖欠六年的巨额国有资产得以入库,有效挽回了国家利益,也让老百姓能够顺利办到房产证,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最高检发布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法律是冰冷的,但公益诉讼的检察官是有温度的,不仅为国家挽回了损失,也及时纠正了我们的错误执法观念,对提升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很大帮助”。案件结束时,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到。

五、龙川河的护卫者


2018年5月,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川河白沙镇月亮岩河段被堵塞和污染,危及当地村民饮水安全”。接到举报的检察官立即携带无人机前往现场勘查,并通过走访调查、调取项目资料及手续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石阡县明美公司在开采加工重晶石过程中,因沉淀池塌陷渗漏和外部堡坎垮塌外溢,致使洗选矿产生的大量矿渣及泥浆水持续通过地下溶洞暗流和顺山体地表下泄,排入矿区下游龙川河白沙镇月亮岩河道,造成河道阻塞和生态环境破坏,危及行洪安全和村民饮水安全,有关部门怠于履职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进一步查清危害后果、补强证据,石阡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讨后,决定委托第三方对现场进行勘查、委托贵州大学出具专家评估意见,证实了沉积淤泥方量高达87924.1立方米,明美公司在重晶石生产过程中,精选厂强酸性洗选废水径流外排污染、周边溶岩地下水与河道及水库水体严重污染、河道和水库被洗选废物严重淤塞等问题。

2018年8月1日,石阡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县水务局于9月20日回复称已依法整改。石阡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问题并未整改,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石阡县水务局对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该局依法监督明美公司对造成的河道淤积恢复治理。2019年5月,德江县人民法院经庭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上述问题已经完成整改。2020年12月,该案被最高检发布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一直都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只要是老百姓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发现问题依法监督是我们的职责,对于虚假整改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一定跟踪监督,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表示道。

六、食品安全的保护者


2018年9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到人大代表反映:“民族小学等校园周边有很多流动摊贩向学生售卖问题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交通秩序,老师家长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建议你们用公益诉讼督促一下”。该院检察长表示一定认真落实代表意见,随后组织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调查,代表反映情况属实,流动摊贩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的简易餐车未配备食品经营卫生设施,未按规定公示健康证明,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所售卖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同时占道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立案前,办案检察官遇到两个疑惑:针对涉及危害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当时并无相关法律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能否主动探索?上述问题涉及监管职责交叉,如何准确认定被监督主体?在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得到肯定的指导意见后,该院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针对上述问题中相关部门怠于履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分别向沿河团结街道、和平街道、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时回复。

接着他们又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后,为了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沿河县检察院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发现只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积极履职,导致校园周边摊贩无证经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状态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和隐患尚未消除。原来,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其不具有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的职责,无直接管理流动食品摊贩的职权,无法监管上述问题,也不是他们一家的责任。“他们说的好像有点道理,上述问题不是他们一家就能治理好的,那到底该不该起诉县市场监管部门呢?如果诉了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面对上述疑惑,办案检察官是这么处理的:通过请示上级院争取业务指导、找准法律依据,通过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理解,通过与法院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司法合力。随后,该院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沿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判决沿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履行职责。2020年8月1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沿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监督判决的执行,并促成沿河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沿河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法治宣传,划定经营区域,引导流动食品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规范经营。该县中小学校园周边流动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和生活得到保障,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治理。2022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4号)。

“现在我们想通了,检察官在庭审中发表的意见有理有据且站位高,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是我们的共同职责所在,虽然有的问题治理涉及多头监管的难题,但是也不能成为我们怠于履职的理由,如果大家都不管,出了问题谁也脱不了干系,以后我们会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好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判决生效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道。


来源 | 铜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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