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有发,单位就申报个税,不符合要求

这里先说几个概念,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申报期。

说白了,税款的申报期对应的是工资发放期,而不是工资所属期。如果没有实际发放,是不能申报个税的。因为个税是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发放,你怎么能代扣代缴。

比如1月份入职,2月份发1月份工资,那就一月申报就是零申报,2月申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申报,然后进行代扣代缴。

实际工作中,可能不是这样操作,可能就是按照工资所属期进行个税申报,因为发放工资的时间很多在纳税申报之后,财务就会在申报期将个税申报,就会出现提前申报的情况。

虽说规定是规定,不过让财务人员情何以堪,不可能做完工资,先不申报,下个月再申报,这工作怎么干。制度无情人有情,我觉得当月进行申报,当月支付工资,如果出现提前的情况,税务局也不会对此表示不认同。

但是如果你企业连续几个月不发工资,还给你做了个税的申报,就属于不合理了,这个时候如果你举报,税务局可能就请他喝茶了。

还有几个月工资一块发,那不超出5000元的起征点了,是不是要交税,小伙伴们不用担心,系统按照你的受雇日期计算你可以一次性抵扣的金额,比如你受雇日期1月1日,3月31日发工资15000元,系统自动扣减15000元,不会产生个税!系统按照累计享受扣减,是不是考虑得很周全。

好了,关于更多个税的政策和内容会根据大家关注的情况继续和大家聊,关注我,更多的财税知识分享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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