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强拆已被确认违法,申请赔偿不回应?法院:30日内赔偿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因拆迁补偿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强拆被判违法后,拆迁户有权要求拆迁部门依法赔偿,但在这个阶段许多拆迁部门经常会怠于履行赔偿职责,不给拆迁户任何答复,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则强拆赔偿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依法拥有一处400平方米的宅基地房屋,多年来李某一家一直居住生活在此,该房屋办有乡村规划许可等手续,系合法建筑。2019年3月,镇政府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经区政府复议,该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此后,李某依法向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但镇政府此后却未对李某作出任何答复,李某不服,遂委托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赔偿责任。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我方此前已经依法对李某房屋的补偿数额进行了计算,我方提供的标准合法合理,但李某未予认可。李某本次提出的赔偿请求要求的赔偿标准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李某不合理的诉请”。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镇政府无疑是把拆迁补偿、拆迁赔偿的概念混淆了,如果镇政府未强拆李某房屋,那么李某所主张的对应的是拆迁补偿,但本案中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已经被判决确认违法,李某所主张的是强拆赔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镇政府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镇政府收到李某的申请后未予以答复,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为了保障强拆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对违法强拆行政机关的惩戒,已经确立了强拆赔偿不得低于常规的拆迁补偿,本案中镇政府所谓的补偿标准,并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在赔偿阶段,镇政府应当依法对李某被强拆房屋的损失依法审慎认定后,作出赔偿决定。

四、法院判决

责令镇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案涉强拆行为给李某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经常会实施强拆行为,大家如果遭遇强拆,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通过申请国家赔偿与提起国家赔偿之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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