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学生抓鸟被判10年,父母奔走上诉,法院:不以数量定罪

20岁河南大学生暑假掏鸟窝两次,被执法人员带走。起初以为就口头警告一下,或者处罚,没想到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两个人一共抓获16只幼鸟,里面一只被养死,一只跑了,剩下的几只均被他们高价位卖了。

但是他自己都想不到,居然要面临判处10年的责任,对于这个结论,男人和父母非常不认同。


但经过三次开庭审判后,闫啸天被数罪被判十年半的刑期。

闫啸天坐牢后,他的爸爸闫爱民踏上艰苦的投诉之途,他也曾公开称孩子听话,抓这几只小鸟出自童真,自己也不知道这几只大鸟是什么来历。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因为几个鸟儿而断送了一个21岁青年的青春岁月是“量刑过重”,会毁掉了一个人的一生;而但更多的人也表示,闫啸天知法犯法,击垮他的生活的是他,而非他人。

究竟是什么鸟可以让两个娃被判十年?闫啸天掏鸟的举动是怎样被侦查人员知道的呢?十年半的酷刑是量刑过重或是咎由自取?


男子的孩子名字叫做闫啸天,是一名在校学生,正上大一,因为暑期的原因回了老家生活,可能就是从小就爱一些动物,又对飞禽感兴趣。

闲在家里无事可做闫啸天,拉上自己的好友王亚军一起出门,在当地岸边玩的时候,赫然发现正对面树枝有一窝小鸟。

看到此情此景闫啸天心里窃喜,好多年都已经不动过手了,来看此次要展现一番,他与王亚军一起爬上了树,并将小鸟里小鸟拿了出去。

没多久就掏了12只,他们2个如何都想不到,他一生会被这些鸟改变。


可能要想显摆显摆,他把这种鸟儿带回去后养着,将鸟的照片发在网上和社交圈,本想是朋友嘚瑟一下,却成了一件买卖。

尝到甜头的闫啸天和王亚军再度赶到当时掏鸟的地方,又找到2个小鸟,共抓到2只燕隼、2只别的隼科飞禽。闫啸天再度在夜里出售:小鹰售罄,大鹰已经到了,想要的速联络。

对于为何孩子再次掏鸟,闫爱民后来听孩子讲,公安发现他们在网络上卖鸟后,假扮成买鸟人与他联络,称要买鸟,于是他便又苦苦寻觅,拿了一窝。“把鸟拿回来之后,他们打给买鸟人,然后就被抓了个现行,人赃俱获。”

这儿补充一句,被拘留一天,抵徒刑一天,因此闫啸天的坐牢时间是以2014年7月28日开始算出来。


聪明反被聪明误伸手必被捉,没多久闫啸天掏鸟赚钱的事就被警方知晓了。

到警察局后,最初年轻气盛的闫啸天想辩驳,但证据已经被查出,他只能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坦白交代了自己捉鸟的全过程,并供出自己的同犯王亚军。

接着,民警将王亚军带到警察局。

据两个人口供,他们前后左右一共捉到过12只隼,市场销售了10只,剩下来的二只,一只逃走了,另一只则在喂养的过程当中得病去世了。

售出这10只隼后,“尝到甜头”的二人又如出一辙,悄悄拿出了一只,一共有4只。但是这4只还未来得及售卖,他们便被抓捕了。


通过评定,闫啸天掏走鸟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幼仔,这种小动物能够觅食虫害,对保护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提到王亚军送鸟的那一天,王亚军的爸爸难以忘怀:

“小孩不知从何抓到了四只鸟儿,我看过那鸟还挺漂亮的,但却没有放在心里,因为(捉鸟)在乡村也挺普遍存在的。”

“的确不知道是什么鸟,如果知道,明明知道违法犯罪,我还会使他往闫啸天家送吗!”


案发前没多久,因为闫啸天和王亚军被抓的事在村里余波未平,乡亲们被警方的处理结果吃惊得无以言表,都是对这次的处理结果不太满意。

当问及闫啸天是不是只能自己出售的是一级保护动物时,闫啸天委屈地表示,自己销量是阿穆尔隼及其凤头苍鹰。

可事实上,闫啸天售卖的并非阿穆尔隼,反而是燕隼,其分布基本上遍及国内各地。

可是燕隼一窝才两三个但闫啸天在河南掏了12只幼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闫啸天被处于10年徒刑。


这时候的闫啸天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都不清楚掏走是保护动物,他的爸爸一直强调只是有点顽劣,并觉得这个重刑太重了。

对于这个问题,闫爱民提出了3个关键的问题,希望为此减轻对儿子的严刑。

问题一

小孩闫啸天都不知道他所掏的这是我国野生保护动物燕隼。

闫爱民自称自己儿子全然不知,根本不清楚他们所掏的小鸟是保护动物,也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并且接二连三为儿子辩驳:大山里的孩子从小就喜爱下河摸鱼、上树掏鸟蛋什么的,这都没问题,他就觉得是好玩呢。

问题二

闫啸天的父亲在经过查看档案资料时,看见了异常,考虑到案件材料上面写的鸟蛋位置,和判决书里位置却大相径庭。

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笔录有一定的区别,而且数量上不会有这么多。

于是他们找到闫啸天的朋友,因为他当时也当场,他表示和闫啸天等在一起玩时,意外发现树上有鸟。


但是那时候掏鸟蛋总量,也没有12只那么多,仅有四五只左右。

考虑到那棵树非常高,他时常想起闫啸天就爬了一次,也就只有了四五只的雏鸟。

而其中一名村里朋友郭方豪,还拍了一张现场图,他表示照片是有三只,但是一共应是四只,考虑到拍的是单独照片,也就没挨在一起。

即便是二位朋友的证人都觉得,闫啸天就拿走了四五只鸟,为何他会说他拿走了12只那么多呢?

而且专家还强调燕隼的习性,一个鸟窝里也不会有12只燕隼的,普遍存在2到4只小鸟宝宝。

如此一来,闫啸天是不是和闫爱民所讲的不知情吗?


从警方调查了解中得知,闫啸天不仅知道自己的鸟还是我国野生保护动物,同时对鸟类和有关的条例也颇熟知。

问他:“你知道这是什么动物吗?”

闫啸天喃喃道:“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能够流畅地说出这两种鸟的名字,说明闫啸天对于鸟类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都知道这个叫隼。

面对这样的证词,加上他家的各种隼类,可以说是没有一点点争辩要价还价,证据确凿。

闫啸天并不是一名一般在校学生,往往是鹰猎爱好群中的一员,有时候在网上发布一些抓捕燕隼的美照信息内容,上面还标出着售卖。


正因如此,他对于隼类了然于心,生活习性在哪儿繁衍,基本上了然于心。

可见闫啸天不是不知道,而且利用并出售,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就不是数量多少的问题,出售捕杀保护动物本身就是一种罪名。

考虑到掏鸟蛋判刑10年6个月入狱,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于每个人这个问题的分歧也不尽相同,当然最伤心的永远都是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

多年来一直都为这起案件奔波,法院判决书持续上诉,最近拿到一份驳回通知书,上面写着“望服判息诉”。

直到如今闫啸天的父亲也未放弃撤回抗诉,其原以为自己儿子就是拿走了2窝鸟,小孩子觉得有趣,拍下有的人喜欢就转到人家了,赚不到几个钱?

即使是出售小鸟,闫啸天的父亲说家里不养,不是为了出售才去抓的,就是朋友之间转送,都没什么有意思,为何就会判刑10年呢,谁还没有掏过燕子窝,摸过鱼?

但是对于在掏鸟鉴定等方面有异议,即使五年上诉都驳回申诉,关心则乱的闫爱民仍然不放弃上诉,他寄希望于上诉到法院,可以让闫啸天获得减刑,对于他来说那是儿子的一生啊!


自打小孩出事后,闫爱民就和妻子关闭之前可以年收入十万的租店,一朝一夕为儿子减刑狂奔上诉。长年为儿子事情狂奔上诉而欠了债,两口子也不得不拼尽全力谋生计。

按照修订后的量刑标准,闫啸天捉了16只燕隼,但一共卖不了1000块钱,而且大多数都讨要了,远远不能达到2万余元惩罚标准,也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当这件事刚被报道出来时,但真相却并没有大家那么容易的。

“生命比鸟命贱”、“掏鸟蛋比人口贩子判得还重,“他确实有错,但罪不如此”像这种的说辞千奇百怪,可用“量刑过重”的人占了八成以上。


因此基于对小孩闫啸天的疼爱和这一点顾忌,在儿子闫啸天被判后,闫爱民和妻子一直为儿子上诉奔忙,要想法院可以作出减刑的裁定。

正念减压高等院校意气风发的儿子,考虑到掏鸟蛋卖鸟被判了10年半刑确实好遗憾,爱子心切的闫爱民上诉判决从宽,可谓推己及人,可以理解。

对于这个问题,一位法官曾这样不缺少温情地跟闫爱民提到:“这起群众认同度这么高,法院认真案审这么长时间,从来都不是为难闫啸天,他无疑是犯事。”

但对于这样的结局,闫啸天的父母却承受不住,他们对法官发质疑:我儿子从小就爱鸟,他并不是很了解燕隼,只是跋扈特别大而已,你们这样做毁掉了全家人。

从这一点,我们至少可以获知两点问题。

第一是闫爱民表现的或许不是一味地袒护小孩,而是他的认知不够,他对事情的理解都是基于他的认知,观念里并没有保护动物这个界定,自然会倔强的感觉,掏鸟蛋怎么能违法犯罪乃至被判十年?


第二来讲,大伙儿都是对法律欠缺熟知,对出售抓捕保护动物的人满怀包容,能不能说明他的法治教育还任重道远呢?

我认为是的。

像前面提到的,有的人曾经说过“掏鸟蛋比人口贩子判得还重”本来就是啥都不懂的一种形式。


闫某对这些鸟也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也是受名利诱惑,葬送在牢中,着实令人惋惜。

对于闫家人,父母也有严惩不贷的职责,小孩作为一名在校学生,不帮助他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而任由热衷于掏鸟蛋,既毁坏动物和人和谐共生关系,又破坏人与大自然的和谐。

在孩子出售动物时,没有及时纠正这个行为,才使孩子坠入违法的道路上,或许也正因为长辈的溺宠,令闫啸天最终挑战法律底线,走向犯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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