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煤集团: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治理体系 为建设全国一流现代能源企业提供保障

窑煤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努力实现建成全国一流现代能源企业奋斗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着力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在领导体制上做到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外部董事占多数“全覆盖”;在运行机制上做到了“党建入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清单式管理、规范化运作“全覆盖”;在决策程序上做到了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全覆盖”,制定了《重大决策事项清单(试行)》,明确了党委会(常委会)决定或决策事项28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66项,确立了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进一步健全了董事会机构,设立了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支撑、议题完善、信息交流的平台;建立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各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2020年以来组织专委会5次,各专委会通过对有关议题前置研究和决策把关,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有效发挥专委会的决策咨询作用,为董事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将《公司章程》作为集团各治理主体运作的根本法则,建立健全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议案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等涉及董事会职权的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投资管理等议事规则和配套制度22项,基本涵盖了董事会正常开展工作所涉及的各方面,体现了董事会对集团重大事项的管理要求,成为指导集团法人治理的基础,为企业规范治理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支撑。

充分发挥董事会治理中枢作用

自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窑煤集团董事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聚焦三项职能,决策重大事项141项,为推动企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精准有力定战略,绘就了长远发展蓝图。围绕企业全局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牵头“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从现状、发展环境、总体发展战略、思路目标、产业投资规划、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深入研讨论证规划的合理性,提升战略规划的“含金量”,形成了“以煤为基、适度多元、注重生态、协同发展”的发展理念,确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综合能源服务企业、煤炭伴生品循环利用技术方案提供企业,中国煤炭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的发展定位,提出了“1236”发展思路,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谋好局、开好篇、起好步。科学合理作决策,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严格会前保持充分沟通,全面了解议案内容;会上执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把议案议透、把风险议全;会后组织“回头看”,邀请外部董事现场调研、听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评估,让决策流程更为清晰高效。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董事会都从是否符合公司战略、产业发展、经营指标、风险控制等方面严格把关、深入分析和全面评估,最后做出审慎的决定。系统全面防风险,筑牢了持续发展根基。近年来,先后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防范违规经营投资“八位一体”大监督格局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方案》《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审核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合规管理推进年”实施方案》,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方面,筑牢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健全风险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明确业务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监督部门职责,夯实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梳理10个方面50项风险,建立了涵盖集团总部、各级子公司的项目风险库,推动合规审核、风险预控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理清边界科学合理授权

理清脉络结构。系统梳理不同治理主体间权责关系,制定议事规则,细化议事清单,理顺决策流程,明确界定各治理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六大法人治理主体的权责,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清晰、无缝衔接、系统完整,行权层层递进、逐级细化,构成完整治理体系。科学合理授权。窑煤集团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将《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董事会部分职权进行层层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金额和总额内对报废资产处置、融资担保决策。加大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将一定额度以下的筹融资、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权限授予总经理,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经理层职权。对每类可授权决策事项注重授权平衡,既有效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避免授权不足导致履职空间过小;又确保董事会保留适宜决策权限,避免授权过度导致相关责任缺位。同时,根据集团对子分公司管理实际,制定了第一批管理事项清单,对46项管理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审批、备案、考核评价等管理流程,形成了整体管控、适度授权、分类管理、有效监督、动态调整的授权管理机制。把握关键环节。窑煤集团聚焦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形成以党委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务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融合的“八位一体”大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事前规范指导、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考评问责,依法保障各治理主体行使职权,确保出资人意志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全面提升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子企业治理能力

窑煤集团始终把子公司董事会建设作为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持续推动子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不断提升子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提前完成应建尽建。窑煤集团结合实际,综合考虑股权结构、股东构成、企业定位、资产规模、市场化程度等因素,明确董事会“应建尽建”标准,科学合理确定董事会应建尽建范围,精心制定加强子公司董事会建设方案,目前15户二级子公司,建立董事会9户,建立执行董事6户,全级次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完成率100%。积极推动“配齐建强”。进一步梳理各子企业董监事配备情况,选派具有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人员担任二级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监事,充分发挥其熟悉政策、经验丰富、专业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优势,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窑煤集团二级子企业董事总人数53人,其中外部董事32人,占比60.38%,内部董事占比39.62%,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工作完成率100%。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出台《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分级落实、鼓励探索”的原则,在7户重要子企业中率先围绕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 6 项重点职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11项,全面提升子公司的改革发展活力、动力。全面强化考核评价。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子公司董事会及董监事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制定了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和外部董事、监事选聘管理办法,对聘任、管理、考核评价方式、内容、指标和权重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外部董监事的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等维度,分别明确13条和16条评价内容和要点,评价结果分别纳入领导班子和外部董监事个人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续聘解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考核激励子公司董事会、董监事依法合规担当作为、忠实勤勉履职的硬手段。

法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窑煤集团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党委把方向真正掌得了舵,董事会做决策真正拍得了板,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董事会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了完备成熟的董事会制度和运作体系,使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更加清晰,保证董事会有效运转,治理能力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决策水平有效提高。通过落实董事会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在全级次企业做实董事会,实现了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派出董事可以根据股东的要求和自己的判断科学审慎行使表决权,发挥集体决策智慧,使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

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建立合规、风险、内控、审计等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追责力度,为企业生产经营筑牢安全防线,有效化解了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显性或隐性重大风险,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窑煤集团作为省属骨干企业,在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也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集团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为建设国内一流现代能源企业奠定了基础。2021年实现利润15.84亿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利润9.91亿元。2021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114.5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55.17%,在省属国有企业和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党建工作在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考核中,近三个年度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上榜2021年和2022年1-5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先进企业,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

(来源:窑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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