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陕西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2万元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西市监罚告〔2022〕05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维护保养西安润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代码为33106101132019089983 的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存在附加制动器失灵的事实,未能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