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和平场街17号的胡琴,琼山法院催你支付房屋使用费14500元(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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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琴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513701********5428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和平场街17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韦文杰与被执行人胡琴、王应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2022)琼0107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09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韦文杰支付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房屋使用费14500元;二、搬离并腾空向申请执行人韦文杰承租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石塔村委会石塔西路二横巷5号/7号二楼房屋;三、向申请执行人韦文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执行费617.5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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