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方法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开始啦!!!

在郑好办APP上的操作,操作参考内容大致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前对2023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2、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3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醒: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存在可能需要修改的项目:①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如下图所示:





打开并自动或手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至最新版,打开后在首页点击图片中【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啦】进入图三界面,点击【去确认】,根据下列三种情形完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情形1:2022年已经填写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在2022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去确认”后跳转到下图界面。


(2)第一步点击 【一键带入】的按钮,弹出的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3】年后点击确认。


(3)点击【确认】后,如果2022年度填报有专项附加扣除,弹出请确认是否继续对话框请选择【确认】,如果2022年未填报,则弹出未填写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带入。

2022年有填报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确认】后跳转到下图界面,在点击下图上方【一键确认】时,请根据上述“特别提醒”中确认各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方式、扣除比例(例如子女教育父母双方扣除比例是否变动)、是否可继续享受等是否需要调整。

如无变动,可直接点击【一键确认】;

如有修改,请根据自身情况点击修改项右侧的箭头进入详情页,进行信息修订(若在2023年度不再享受某项附加扣除,可在详情页下方选择【作废】),修改后返回该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若存在注有“已失效”状态的扣除项,证明享受该项减除的时间已到期或无法继续享受,在【一键确认】前,需将失效项进行删除。


(4)系统再次提醒,根据提示点击【确认】。

(5)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在首页界面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情形2:2023年在2022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3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先按情形1操作后,增加以下步骤:

点击首页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在跳转的页面中根据个人情况点击相应的符合项,点击后在弹出的“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3】年。


然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信息的填写:



填写完成后,可再次进行查询操作,选择2022年度,以确定所有信息已经全部录入。

情形3:2023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参照情形2中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进行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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