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至2月5日 昆明主城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6日,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3年春节,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时间为1月11日(腊月二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昆明高新区、滇池度假区、昆明经开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春节期间全市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持平;主城区共设短期零售点305个,无长期零售点;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商户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对购买5箱及以上烟花爆竹的市民,要查验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售卖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昆明今年将在主城区305个短期零售经营点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期间,监管部门将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市民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并及时清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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