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剧丨爆肝追《狂飙》,看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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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主要讲述了一正一邪两个人物的故事:一个是一腔热血的刑侦民警,受尽排挤后,成了满头白发的边缘民警,但初心不改;一个是受人欺负的鱼贩子,迷失在欲望面前后,终成纵横一方的黑恶势力头目……

《狂飙》的原型事件是四川刘汉涉黑案件,难怪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只不过现实比作品更加夸张,而刘汉就是高启强的原型。高启强的原型刘汉曾经也是普通人,他凭借经商天赋,建立了自己的商业帝国,权力越大,欲望就越多,他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刘汉还利用手里的金钱来参选政协委员,伪装成心地善良的慈善家,他在四川就是个土皇帝。和大家以为的做坏事都得低调不一样的是,刘汉可是太“嚣张了。频频出圈,就连福布斯富豪榜都称他是潜藏在水底的富豪,保守估计身家400亿,在四川提到刘汉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不夸张的说简直就是个土皇帝

2013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等罪名,在北京被警方控制。2014年1月15日,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2014年2月20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鉴于刘汉已被判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2015年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汉被执行死刑。


剧中每次选择,都是命运拐点。

有人以善为本、坚定不移,

有人步步踏错、坠入深渊……

以下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1

剧中黑老大徐江的儿子徐雷电鱼意外致死,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关于电鱼的法律知识,电鱼违法吗?电鱼怎么处罚?

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从剧中徐雷和小弟在电鱼过程中不幸死亡的结果可知,电鱼行为不仅危害水生生物,也极易让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陷入危险。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2

白金瀚夜总会老板徐江,误以为儿子徐雷是被唐小龙、唐小虎两兄弟所杀,派手下将唐小虎绑走并殴打数日。徐江“报私仇”的行为已触及哪些法律红线?

首先,将唐小虎绑走并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其次,徐江经营夜总会并组织其手下以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如果徐江非法拘禁唐小虎后有进一步向其亲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绑架罪。

3

剧中高启强和唐小龙为了救出唐小虎,答应徐江帮其除掉关键证人陈书婷,二人开车将刑警安欣撞晕,唐小龙趁安欣昏迷时将其配枪拿走,唐小龙的行为涉嫌犯罪吗?安欣丢枪后可能会导致其承担什么责任?

唐小龙临时起意拿走安欣警枪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安欣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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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启强在一次次与黑恶势力牵连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虑到弟弟和妹妹未来的发展,犹豫再三想向警方坦白包括目睹徐雷被电死后自己未施救、答应徐江除掉陈书婷等错事。如果高启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剧中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长大后迷恋骑摩托车,某天晚上高晓晨与同伴聚众在道路上飙车,被交警拦下后,高晓晨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出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该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相关资料来源网络

监制 | 黄瑀歆

责编 |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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