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明天起扬州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调整啦

扬子晚报网1月31日讯(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陈咏)1月31日,扬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于2月1日,即明天起施行。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从上午7:00-10:00、下午16:00-19:00,调整为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

该规定称,为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范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辆通行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扬州实际,制定这一规定。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交通早晚高峰,即上午7:00-9:00和下午17:00-19:00。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载客旅游大巴,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交管部门提醒,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它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台停靠;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等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弯,但转弯后应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出租车等社会车辆需要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可临时越过公交专用车道沿路边30厘米内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在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公交显示屏指示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通过事发路段或管制区域后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该规定提示,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含路口)行驶,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返回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应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停靠和驶离站台,不得随意在公交站台外停车上下乘客;公交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公交车辆应当避让在公交专用车道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据悉,该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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