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 “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青政发〔2023〕2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0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青政发〔2023〕2号)要求,为确保清单中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落地落实,现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一、2023年新实施政策清单第14项

(一)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1.清单内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2.政策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1号)

3.办理条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

4.申请材料:除申贷材料外,多子女家庭需补充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

1.清单内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

2.政策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1号)

3.办理条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

4.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二、2023年延续实施政策清单第124项

(一)住房公积金申贷支持政策

1.清单内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1号)

3.办理条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申请材料:职工缴存情况以公积金系统记载为准,家庭房屋套数情况以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二手房房龄以不动产权属证明查询结果为准。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1.清单内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2.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6号)

3.办理条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4.申请材料: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情况以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支持政策

1.清单内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政策依据:《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

3.办理条件:(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2)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3)开发企业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4.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渠道或地点

网上受理
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www.qdgjj.com);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APP
柜面受理
市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山东省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2-C19,C21-C26窗口
市北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14,15窗口
李沧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11-13窗口
崂山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2-6窗口
城阳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7-10,12-14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3-9,13-14窗口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1-4,6窗口
即墨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9-11,13窗口
胶州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3-5窗口
平度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7-10窗口
莱西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5-8窗口

(二)柜面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或监督电话

附件: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1号).docx

2.《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1号).docx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6号).docx

4.《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docx

5.《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docx

6.《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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