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新征收冻结通告,具体范围公布

近日,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发布征收冻结通告,省立三院扩建项目、支横十二路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省立三院扩建项目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省立三院北院区,西至翡翠郡小区,南至无影山中路,北至翡翠郡小区。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

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支横十二路国有土地征收项目

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二环西路,西至规划机场路,南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至克朗山南路,具体门牌号包括二环西路12177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

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来源:济南时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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