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爸爸走了后,他独自扛父亲5百万债务,想不到竟意外独
上个月阿方和两个哥哥办完爸爸的后事,某天兄弟三人讨论继承遗产的事。
其中一个哥哥拿出了向国税局申请的财产归户资料,
阿方的父亲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和股票,名下没有不动产,
但三兄弟知道爸爸生前向大伯借了五百万,每月要付利息。
对于这笔负债兄弟三人意见分歧,阿方觉得大伯基于兄弟情,
才把省吃俭用存下的钱借给爸爸,爸爸走了后,如果只用这点遗产还大伯,
道义上说不过去,所以希望兄弟一起努力帮爸爸还债。
但他的两个哥哥认为,各自的债务各自偿还,在负债大于遗产的情况下,
不如办理抛弃继承,免去日后的牵扯,
虽然对大伯有点抱歉,但两个哥哥还是向法院办理抛弃继承。
人算不如天算,几个月后阿方整理爸爸书房时,发现一批无记名债券,
价值三千万,这本来也是要均分的遗产,但两个哥哥已抛弃继承,法律上已无继承权。
两个哥哥请律师向法院递状,主张之前不知道有这笔遗产,因此意思表示有误,
申请撤销之前提出的抛弃继承,但法院判定,两人没有被胁迫或诈欺,
而且意思表示有误,只限于表示的内容和行为有错误,两人抛弃继承只有动机错误,
和内容或行为无关,判定不得撤销,驳回申请。
有专业的网友指出,现在有「概括继承有限责任制度」,根本无须抛弃继承。这个制度很好懂,假设有五百万的遗产和六百万的负债,那么只要还五百万就好了,不用自掏腰包还钱。换言之以上述的故事为例,如果一开始就办理了「概括继承有限责任制度」、那么爸爸若只留下两百万遗产,他们三兄弟也只要还大伯两百万,不用自己出半毛钱。
也有网友指出如果有三千万债券,何必借五百万?还只还利息?
别的网友回应,持有有价证券的人,如果无法获利,
是不会把证券拿去换现金的,但要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所以才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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