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刘氏四兄弟重大涉黑案宣判主犯最高获刑25年

安徽省蚌埠市刘氏四兄弟因涉刘氏四兄弟重大犯罪被判处最高25年有期徒刑。对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以及涉黑帮重大案件中的2名被告进行定罪。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因组织、领导地下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破坏社会秩序罪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没收所有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被告单位被判处罚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名被告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通过销售砂石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2005年,刘兆本出任蚌埠市新城口村党支部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这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建立势力、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2006年,刘兆刚建立了马城民用爆炸物管理站,控制采矿所需的爆炸物。刘氏兄弟等成员一一加入,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刘氏兄弟为了争夺工程项目,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世峰纠集百余人持武器与他人打架,并用叉车推倒公司院墙。该事件在当地影响较大。至此,一个以刘氏兄弟为首的地下组织初步形成。此后,刘氏兄弟通过强迫小投资者进入采石场,对当地采石业建立了广泛的非法控制,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来,该组织利用家族权力非法开采山石,对当地矿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迁坟、修建祠堂、豪宅;伤害群众,对当地居民造成心理胁迫、震慑的;无视安全法律法规,非法采矿造成多人伤亡;民众政治权力长期控制,在乡村横行,独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获得的巨额经济利益等方式引诱、贿赂政府人员、寻求庇护,用黑钱赚钱、用钱养黑、用钱铺路,损人害己,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刘氏四兄弟为首的犯罪集团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当依法界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的相关辩护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和采信。关于被告人在地下有组织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案件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在有组织活动中具体协调、领导该组织成员、规范工作。组织成员的事务。指挥该组织成员进行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成员公认的领导者。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应该被认定为地下组织的组织和领导人。根据马世峰、马世龙等30名被告人在组织中的领导职务和作用以及参与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认定其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及其中2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均构成组织、指挥、参加地下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胁迫交易、受贿、骗贷等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综合判决,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杨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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