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完工百分比、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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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

请发行人披露工程建造业务中,完工百分比的具体确认方法和程序,是否存在第三方验证或获取客户确认凭据。

(1)说明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具体确认程序和方法;

(2)报告期是否存在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和幅度。

(3)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准确性,以及是否适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一)披露工程建造业务中,完工百分比的具体确认方法和程序,是否存在第三方验证或获取客户确认凭据。

②环保工程建造

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建造收入。发行人项目建造成本能够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得到计量并入账,因此,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合同完工进度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对于当期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工程建造业务,发行人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立账套进行成本归集。发行人工程建造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分包成本和其他费用等,具体如下:

A、原材料

工程建造原材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耗用的环保构件、膜类、泵类、电缆电气、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每月,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根据本月发生的材料入库情况,将材料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与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及供应商进行核对,确定材料入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出库单等,编制汇总月度材料汇总表,汇总本月材料入库、出库领用的数量、单价与金额;该月度材料汇总表经主管会计和项目经理审核后,由成本会计入账。报告日由项目材料管理人员组织,成本会计监管,材料库管参与对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材料盘点表,处理材料盘点差异。

原材料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领用时,经业主方确认并形成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进场确认单》后,投入到建造安装环节。经项目财务人员审核登记入账,形成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

B、人工成本

人工费包括与工程建造相关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月,项目生产和管理人员,通过系统打卡报送考勤工时,由工程事业部文员汇总复核后,月末报送发行人行政人资中心汇总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工程事业部负责人复核同意后,报送发行人总裁签字确定交由成本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并发放工资薪酬。

C、分包成本

分包成本包括与发行人通过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发生的与工程建造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等。每月,由项目部施工员编制施工日志,向项目部报送当日施工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预算员汇总已完工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内部工程量确认单,项目经理复核确认;每月,分包单位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结算单,预算员根据工程量确认单复核分包工程结算单,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最后上报工程事业部计材部对分包工程结算单进行复核确认,然后由分包单位对该结算单的工程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据进行盖章确认。

工程事业部相关人员启动付款审批程序,经工程事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会计、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工程结算的财务处理,并支付工程款。

D、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直接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指公司项目现场为组织施工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检验实验费、折旧费用等;其他间接费用指公司为管理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部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以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相关交易事项完成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交易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由实际经办人提交并经项目经理审批确认,交由项目会计复核后入账。

从上述工程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的发生、归集、审批、入账的整个流程来看,发行人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并有效运行的,内外部证据充分、适当,故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可以清晰的区分,能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计量并入账。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获取工程项目对应的发包方或监理签章出具的《工程量计量审核表》,用以确认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公司按照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工程项目各期完工进度,与发包方或监理方签章出具的《工程量计量审核表》所确认的形象进度基本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完工百分比依据的第三方验证与获取的客户确认凭据充分,确认方法和程序合理。

(二)说明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具体确认程序和方法

1、合同总收入的具体确认程序和方法

(1)合同金额的初始确定

在一般建造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与业主签订工程建造合同后,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金额,对于此类合同,发行人根据签订合同时的不含税合同金额作为合同总收入。在投资建造业务模式下,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建造环节业务发包给发行人建设,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发行人根据签订合同时的不含税合同金额作为合同总收入;在合并报表层面,发行人对该建造合同金额进行了公允价值调整,剔除了发行人对外分包部分所确认的毛利。

(2)合同金额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变更条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对合同变更采取以下处理方式:①对于存在合同变更的在建工程项目,根据补充协议、合同变更批复等工程量增减依据,调整确认合同总收入。若实际已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则按已结算的金额调整合同总收入;②对于已完工且已办理决算的工程项目,按最终决算金额调整合同总收入。

综上,项目中标后,发行人会与业主单位(发包方)签署相关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金额、计量结算条件、款项的支付安排等)进行明确约定。若后续有合同变更等事项,则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或业主单位出具批复文件等进行约定。从发行人以往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来看,整个合同履行进程清晰,责任明确。报告期内,未曾发生因业主单位原因而导致经济利益无法流入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可以合理预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发行人工程建造项目的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具体确认程序和方法

发行人在参与项目投标时,已根据相关招标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情况,按定额匡算了项目投标的金额,同时,也预估了项目预算总成本,以便评估参与项目投标的可能性。在项目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发行人工程分公司根据施工合同所附的工作量清单所列示的各工程数量,参考相关定额,结合项目所在地现场勘查、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以及发行人历年来项目预算的经验数据和编制惯例,编制工程项目的初步预计总成本,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后作为项目预计总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随着项目施工进度的推进,项目部每月都会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材料、劳务用工等的价格变动事项、合同变更事项、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紧急情况或其他可能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差异需要调整预算事项,及时进行定量分析,当发现预计总成本出现变动时,将出具项目成本调整申请报告,报告中列明具体调整原因,提交发行人工程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报财务部备案,并调整项目的预计合同总成本。

综上,由于发行人工程施工合同的累计发生合同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可以准确计量和确认,因此其合同进度可以相应准确确认。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工程施工合同收入,相关依据可靠、合理。

(三)报告期是否存在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和幅度。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准确性,以及是否适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发行人工程建造项目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调整情况及预计准确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建造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比例在5%及以上的具体情况

①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PPP项目

2018年,发行人与项目公司重庆坤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补协议》,协议约定增加工程承包内容:新增土方开完,边坡处理、地基加工、厂外道路等施工工作量。由于该项目系2018年当年开工,并于当年完工,因此不存在报告期末的预计总成本调整情况。

②淮滨县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019年,发行人与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签订《淮滨县垃圾处理厂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概算为4,387.9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最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基准。2020年,公司收到淮滨县财政局工程预决算审查批复意见书,审定该工程投资金额为3,841.61万元。故发行人于收到当期按该意见书调整了该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收入。

(2)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调整比例在5%及以上的情况

①商丘中电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EPC项目:2020年度,该项目预计总成本调增11.53%,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该项目因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量超出预期,且因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变化,存在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导致实际的工程量增加,同时部分材料设备受疫情影响存在价格上涨的情况;另一方面前期编制预计总成本时,无法深度计算阀门系统工程量及价格,预算时采用过往项目经验及规模大小进行测算,2020年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调整。

②信阳市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完工进度已达93.69%,2020年系完工年度。2020年度,该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调增幅度为6.15%。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项目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预计准确。

2、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1)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2018-2019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等。其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条

准则要求: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具有非标、定制化、周期长等特点。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系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需求与项目特点,开展垃圾渗滤液及高难度污废水处理项目相关的工艺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加工、装备集成、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并对项目整体进行管理。因此,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符合上述建造合同的基本特征,业务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公司实际情况:

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或投资总额确定。公司的环保工程建造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总金额或投资总额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确定,金额可靠,符合该条规定。

B、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提供的工程建造业务是客户处理垃圾渗滤液或高难度污废水的重要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且公司客户主要为市政单位或国有企业,信誉较高,且历史上较少出现纠纷,符合该条规定。

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公司按照各个工程项目单独进行成本核算,主要包括材料、人工成本、分包成本及其他费用。对于材料,按照现场领用归集到项目;对人工成本,按照工时统计表和工资单等分配各项目人员成本;对分包成本,按照定期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归集到项目;对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明细(如差旅费等)归集到项目。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公司建立了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预计总成本通常需要经项目前期沟通、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写、初步项目预算、中标、合同签署、详细方案设计等多个环节,并经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都严格执行预计总成本相关制度。结合历史数据来看,公司工程项目的实际总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预计总成本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因此,公司能够比较准确地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算总成本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可靠地确定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③《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一条

准则要求: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环保工程建造业务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为常用的方法。

公司环保工程建造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公司依据合同、总成本预算、累计投入成本、当期投入成本等信息确认履约进度,并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同时,获取经客户确认的设备进场确认单、工程量计量审核表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外部依据,对于需要工程监理的,通过监理予以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获取的第三方出具的设备进场确认单、工程量计量审核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外部证据予以佐证,保证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综上,2018-2019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符合建造合同的特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合理。

(2)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2020年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条——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满足条件(三),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公司环保工程建造项目主要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方案,因各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参数以及生产规模不同,采用的专业化设备具有较大差异,各项目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特点,产品具备不可替代的用途,客户的替换成本较高。

②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的收款权利是综合客户资质、合同条款及业务执行情况综合判定的结果。

A、客户资质。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客户主要为市政单位、国有企业,客户信用优良、履约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未出现过因合同终止执行使得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无法收取的情况。

B、合同条款。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根据主要履约义务设置了不同的合同支付条款。通常情况下该类业务付款节点包括预付、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根据项目不同,预付款一般为0-40%;质保金一般为0-10%;其他款项随着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结算等节点而逐步支付。

C、业务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工程建造业务是客户处理垃圾渗滤液或高难度污废水的重要设施,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正常运营;且客户一旦选定工程建造业务供应商后很少发生变更的情况,因此合同终止情况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同时,因发行人在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的深度参与和技术交流、跟进项目进度,双方对于合同终止时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或补偿符合基本商业逻辑。此外,根据公司历史工程业务订单的执行情况,未出现过因合同终止执行使得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无法收取的情况。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具有特定性,公司提供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就已履约部分预期可以收到款项。符合条件“(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合理。

(3)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由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万德斯、维尔利的建造合同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综上,公司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是合理的、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执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主要工程建造项目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

部分项目在不同年度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打包项目: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完工进度已达96.49%,2019年系完工年度。2019年,该项目因增值税税率变化以及根据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导致毛利率较大幅度变化,但实际金额影响较小。该项目2019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24.47万元,发生的营业成本为118.43万元。

②墨玉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新建维护工程PPP项目;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完工进度已达89.19%,2020年系完工年度。2020年度,该项目因根据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且调减幅度为4.74%,导致毛利率较大幅度变化,但实际金额影响较小。该项目2020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344.89万元,发生的营业成本为173.48万元。

③信阳市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完工进度已达93.69%,2020年系完工年度。2020年度,该项目因根据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导致毛利率较大幅度变化,但实际金额影响较小。该项目2020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95.50万元,发生的营业成本为82.57万元。

④淮滨县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2020年度毛利率波动系当期合同收入总额调减,同时预计总成本调增综合影响所致。2019年,发行人与淮滨县城市管理局签订《淮滨县垃圾处理厂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概算为4,387.90万元,最终合同价以最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基准。2020年发行人收到淮滨县财政局工程预决算审查批复意见书,审定该工程投资金额为3,841.61万元。故发行人于收到当期按照该意见书调整了该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收入。同时,预计总成本调增4.03%,主要系:一方面受疫情影响,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前期编制预计总成本时,无法深度计算阀门系统工程量及价格,预算时采用过往项目经验及规模大小进行测算,2020年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调整。

⑤商丘中电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EPC项目:一方面,2020年度,该项目因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量超出预期,且因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变化,存在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导致实际的工程量增加,同时部分材料设备受疫情影响价格上涨,公司对预计总成本进行了调整。因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经业主严格的结算审核后才能确认,因此面临合同价款调整的不确定性,不能够确认增加工作量对应的合同调整金额,导致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前期编制预计总成本时,无法深度计算阀门系统工程量及价格,预算时采用过往项目经验及规模大小进行测算,2020年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调整。

总体来说,除个别项目由于在完工年度结算时依据实际发生额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以及项目工作量变化导致收入成本相应调整,引起项目毛利率发生波动外,发行人单一项目在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小,发行人环保工程建造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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