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和赞同“特权就是腐败、特权就是掠夺〞的观点

公权力不受制约就是特权。特权是公权力派生出来的,是公权力的派生物,是拥有公权力的阶层制定出优于普通阶层的法律和政策,使拥有公权力阶层的权力、利益、待遇明显高于或者优于普通阶层。特权阶层实际上就是拥有不受制约的公权力阶层。

享有特权本身就是腐败。享有特权的人是规则的制定者,必然会制定出自己比普通人更优的待遇。这种比普通人更优的待遇就是腐败。比普通人更优的待遇实际上是以降低普通人待遇为前提的,降低普通人的待遇提高特权阶层的待遇就是一种典型的合法掠夺。

享有特权必然滋生腐败。享有特权的人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还是规则的裁判,拥有规则的解释权和裁判权。这样的情况下,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不是由运动员的实力和表现决定的,全由裁判来决定。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得搞定裁判;而要想当裁判又得搞定决定裁判命运的人。系统的腐败利益链条都是因为这样的特权阶层形成的。

享有特权必然产生特权保护层。特权阶层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必然会制定出对特权阶层的特殊保护。一是制定对特权阶层权力、利益的保护、保障。二是制定对特权阶层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

对特权阶层权力、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禁止和打击揭露特权阶层权力、利益的负面言论和行为。

对特权阶层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制定轻罚特权阶层违法违规的各种规则和政策。不允许轻易地查处特权阶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特权阶层规定严格的等级审批制度,级别越高审批越严格;以行政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以降职降级代替刑法。

特权是腐败和社会不公的根源。普通民众对腐败和社会不公深恶痛绝就是对社会上特权阶层的深恶痛绝。

消灭腐败和社会不公必须取消特权,必须保证公权力得到严格的限制和有效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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