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儿了!男童路边捡钻戒,却被父母当玩具扔掉,失主:照价赔 律师:家长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近日,有网友反映,三岁孩子捡到钻戒后被父母扔掉了,现被失主要求照价赔偿三万元,不知该不该赔偿?

三岁的小明(化名),在街上游玩时捡到一枚戒指,看到它亮闪闪的,觉得很好玩,便把这枚戒指带回了家,并且当作玩具放在嘴里玩儿。

而小明的父母看到这样的行为,觉得对于三岁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动作很危险,会导致不小心吞咽下去而窒息。并且也以为孩子捡回来的只是一个普通的饰品,便把戒指扔掉了。

没想到,几天后,辖区派出所警察突然上门,找到小明的父母。这个时候,小明的父母才知道,这枚钻戒是真的,并且价格不菲。

原来,这枚钻戒是李女士不小心丢的,并且在丢失后立即报了警,警察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是一位小朋友捡到了戒指,于是才找到了小明的家里,要求其归还。

而小明的父母早已经把戒指丢掉,根本也不可能再将它还给失主。

于是失主认为:小明的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的妥善保管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但是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并不知道这枚戒指的真正价值,以为只是普通的玩具,并且也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并不是故意丢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讲,李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律师:家长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李女士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戒指遗失,从民法上讲,这枚戒指是属于李女士的遗失物。

民法典第312条明确规定,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据此,李女士有权追回自己的遗失物。

其次,拾得他人财物后,在没有上交给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处理之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捡到别人的财物,拾得人就负有保管义务。虽然王先生夫妇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上讲,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财物是在拾得人手上遗失或者灭失的,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再次,失主李女士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的财物遗失,从法律上讲,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王先生因没有保管好捡到的遗失物而导致李女士受到了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但也不会是全部责任,毕竟李女士自身也有一定的过失。

最后,李女士在提出主张之前,必须要拿出购买戒指时的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主张。

简而言之,李女士向王先生索赔之前,要先证明这戒指是她的,且还要证明这枚戒指的价值是3万元。

最终,王先生夫妇确认这枚戒指的价值以及主人是李女士的后,同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戒掉3万元来计算,王先生同意赔偿2万元就代表其愿意承担66%以上的主要责任。

有网友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失主李女士,王先生承担的责任不能超过50%。对此,您怎么看?

(零度时评综合襄阳晚报、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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