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有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郭尽美

通 讯 员 赵霞 陆海东 严琦

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浙江省全力做好政策谋划和工作协同,强化财政制度供给和资金保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聚焦“一体化”,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共建共享。去年10月,牵头召开2023年度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厅(局)长联席会议,共研财政形势,共享工作经验,共建数字平台,共谋改革举措。会议期间,举办长三角区域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启动仪式,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财政工作议题。

集中财力支持示范区建设。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决策要求,2020—2022年,统筹安排228.8亿元支持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着力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重点区域建设,引导市县深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同时,加强长三角区域财政协作,探索建立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会同沪苏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2021—2023年沪苏浙财政部门共安排专项资金86.48亿元,合力推动示范区启动开发。协同制定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示范区跨区域财税分享实施方案等政策,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率先推动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2020年,沪浙两地先行探索,启动长三角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进程。2022年,沪苏浙联合印发试点方案,制定了示范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路线图。“政采云”系统先后在上海和安徽上线,并在江苏部分地区得到运用。目前,“政采云”系统已在全国19个省超1500个行政区域及全国税务系统等多家中央预算单位上线,市场覆盖率居全国第一;累计交易金额达2.8万亿元,年交易规模占全国的1/5。

牵头推动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互联互通。制定《推进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应用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实施方案》,创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一域探索,区域共享”。《推进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应用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在第五届长三角主要领导人会议上完成签约,成为全国首个跨省电子票据共享实践落地案例。共同制定共享数据规范,打通三省一市电子票仓通道,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报销改革“跨省通办”。按2022年测算,全省有36.24万笔、25.83亿元的跨省就医零星报销业务实现“线上办”,报销时间从原来的1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建立票据监管结果互认机制,三省一市同步共享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信息。如上海开具的票据到浙江报销,可在省内办票平台一键查验,便捷获知票据真伪及票据状态,有效避免虚假报销和重复报销风险。

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浙皖两省签订第三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2年,浙皖两省共投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各10亿元,用于安徽境内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做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在全国15个流域、19个省份推开,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重大创新。2023年,浙皖两省再次签署《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双方共同筹措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并从2024年起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将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增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力争打造更多财政标志性成果。

在协同配合上发力,进一步推动重大事项落实。深化与省级部门及沪苏皖财政部门的密切合作,协同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任务,在重点领域合作、重点区域联动、重大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上加快形成合力,深入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在机制创新上发力,进一步推动跨区域一体化。强化财政政策保障。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长三角联合攻关财政投入机制,支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不断取得新进展。实施新一轮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政策,着力支持浙江省重点区域(平台)和最佳实践所在市县,更好地引导全省域、全方位融入长三角。着力在示范区财政体制机制创新上形成新突破。和沪苏财政部门共同设立第二轮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设立方案,积极推动基金组建。配合示范区执委会深化完善共投共建和产业协同发展财税分享机制,健全跨区域财税分享管理举措,实现财税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优化。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建立太湖流域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力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深入拓展更多领域一体化。推动高端会计人才互认,推进长三角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一体化,探索联合开展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治理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

在平台共享上发力,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长三角。深化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建立三省一市财政电子票据共享机制,扩大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范围,持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社会化应用。探索推动长三角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一体化。依托数字化转型,推动三省一市资产管理平台系统开放共建,逐步实现设备、软件、数据等资产共享共用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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