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之下:“属地管理”滥用下的“责任甩锅”

属地管理,对于基层干部们而言并不陌生,基本意思就是,某个事件、或者某个事件的人和某个地方有关系,这个地方就有属地管理责任,就要对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通俗而言:谁的地盘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人属地+事属地。

属地管理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相关问题,后边往往跟着“分级负责”,是基层治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但往往是,在全面问责的压力下,有了属地管理,却没有分级负责。

这就造成了“属地管理”滥用下的“责任甩锅”。

责任甩锅,屡见不鲜

“责任甩锅”并不是一个新鲜现象,由来已久,通俗而讲,就是本应该上级完成的工作,甩给下级去完成,如果下级完成不了,那么责任主要是下级承担,用民间话语,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一级压一级。

1953年,毛主席在《坚决制止滥发统计报表》中指出,“县以上党、政、民各级机关所发统计报表,在农村中已泛滥成灾,达到了完全不能容忍的程度”。事实上,毛主席指出的问题其实就是“责任甩锅”。

责任甩锅,在基层非常的常见,比如要求基层签责任状、搞一刀切、踢皮球等等,都是责任甩锅的具体表现。

责任甩锅与形式主义

责任甩锅,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治理的效力,由于上级甩下来的责任,基层很难完成,因而基层会对于一些工作进行选择性执行或者执行流于形式,这样推生出了形式主义。

同时,责任下移,为了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上级不得不开展频繁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倒逼工作推进。下级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些“留痕”工作,因而继续推生形式主义的变种——痕迹主义。

此外,上级由于“明知”下级很难完成一些工作,一些督导检查考核评比也流于形式,重形式而轻实质,因而继续推生形式主义。

最后,上级与下级之间形成了名义上的“共谋”,但,如果“东窗事发”,根据问责的原则,下面的往往要比上面的承受更大的责任。

属地管理与责任甩锅的孽缘

不得否认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这个基层治理的原则是非常科学与重要的,起码是非常好用的,因为属地管理能够充分发挥人属地、事属地动员能力、人情资源和及时发现问题等方面的绝对优势,能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而在现实操作中,属地管理被过度依赖,往往成为一些职能部门不负责、不担当的“挡箭牌”,为某些职能部门甩锅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本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职能部门异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监督员,基层则成为了工作的主体、问责考核的对象。

在这种权责不对等、权责不清的治理模式下,基层干部压力往往很大。

用好属地管理,防止责任甩锅,才能真正为基层减负

基层减负,并不是不干活、不工作,而是更好的让基层干好本职工作,减负的重点就是上级甩下来的责任。

因而,必须用好属地管理,防止责任甩锅。

首先,就是要思想上回归实事求是。正所谓,不换思想就换人,如果思想不转变过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依然在基层肆虐。

其次,就是要理清权责关系回归理性。权责清单需要建立,以及上级对于下级的管理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哪些工作属于哪个层级来管,需要“法制化”“制度化”“规则化”,最终要具体化、可操作。

最后,就是要监督问责回归本质。监督问责并不是单纯的惩处干部,更是为了激励工作,板子如若只打基层干部,只会造成更多的形式主义,造成更多的基层干部躺平。监督问责要回归于权责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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