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TV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

4月17日下午,芒果TV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诉“拦精灵”App经营者北京炎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高玖泰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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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TV律师称,虽然软件符合用户需求,但并不代表其行为就是正当的,应该认定为属于流氓行为。

“拦精灵”代理律师则称,一键关闭开屏广告是用户的权利,“拦精灵”没有直接屏蔽芒果TV的开屏广告,只是在识别到开屏广告上的“跳过”字眼后,模拟用户点击跳过。这是基于芒果TV自己设置的“跳过”功能,辅助用户完成点击,并没有超过芒果TV的设定范围,不违背芒果TV设置目的,只是为了方便用户一键关闭,并没有妨碍、破坏芒果TV的正常网络服务,因此不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芒果TV的利润收入主要来自于各品牌方购买的广告服务,而“拦精灵”可以帮助用户屏蔽掉广告,致使广告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确实是损害了芒果TV的商业利益,但芒果TV把消费者拉进这场官司,并颠倒黑白,妄称大量用户不在乎开屏广告简直是无耻至极,请问哪个用户愿意沉浸在剧情的时候被广告打断?

不有的人可能会说,嫌广告你开会员不就行了,一分钱不花还想白嫖?我想说的是你太年轻了,你以为开了会员就没广告了?来看微博用户的吐槽。









大家可以看到,即使是“会员尊享”的账号,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广告,如图中所示,不仅出现的位置刁钻,而且关闭按钮非常小,极易造成误触,然后强制跳转到广告,这对大部分用户来说,非常令人抓狂!

而屏蔽软件“拦精灵”的出现恰好满足了用户关闭广告的需求,它的存在不仅合理,而且合情,但遗憾的是,并不合法。

二审法院判决“拦精灵”败诉,并赔偿芒果TV人民币8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对于广告与反广告这场还将持续的攻防战来说,这样的案子以后还会出现。芒果TV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其商业道德的低下也会让更多人的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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