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湖南湘潭一居民被罚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安全疏散,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期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韶山市厦门大道与遵义路交叉口150米的韶山市港越世纪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5栋1单元公共门厅停放一台绿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妨碍安全疏散。经现场调查了解,该电动自行车属5栋1单元住户罗某某(经电话通知当事人不配合当场移开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三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 012-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类)违法行为第7条中情形较轻的裁量区间,量罚阶次为0-30%(高度在33米以上54米以下的高层住宅)的规定,大队决定给予罗某某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周芊钰)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