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槽头肉”、注水、注药……湖南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5月15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影响肉类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周边隐蔽区域,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类产品生产集中区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整治的重点场所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以及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

在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在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在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对肉类产品生产者及其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设施设备缺乏维护、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不到位和交叉污染等问题;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含有“瘦肉精”和腐败变质的原料肉;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情况,特别是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防腐剂超量使用问题。

在肉类产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产品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肉类,是否采购、使用、销售注水注胶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肉类产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生畜禽肉类自行加工制作的,重点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掺假掺杂等行为。突出检查散装熟食经营户、火锅店、烧烤店、夜宵店,排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鸡鸭猪等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制品。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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