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毛主席视察沈阳后大怒,随即900万官员被查,42人被判死刑

1950年,新中国成立仅两年,国家正处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为检视国家工业建设情况,毛主席亲率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东北重工业基地。谁曾想,这场本意在考核工业发展的视察之旅,却暴露出一系列腐败浪费的丑陋现象,令毛主席震怒。接下来,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顿,彻查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行为,究竟暴露出了什么惊天黑幕?

一、腐败蔓延,引起毛主席愤怒

1950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结束对苏联的国事访问后,决定顺道视察东北地区重工业的发展状况。第一站抵达的是哈尔滨市。当专列驶进哈尔滨车站时,站台上早已布置得车水马龙、红旗漫天,接站的人群和车辆无序拥挤。

毛主席皱了皱眉,但鉴于正值外宾在场,他并未当场发作。然而当到了用餐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一桌桌珍馐佳肴,奢华浪费的景象令毛主席勃然大怒。

只见鲍鱼、熊掌、海参等上等食材摆了一桌,肉类与珍贵菌菇亦是应有尽有。对于新中国来说,这些食材可都属于奢侈品,即便在北京也难觅踪迹。

毛主席默默扫视着满桌佳肴,最终只是夹了几样普通的青菜和米饭。用餐过后,他立即找到了哈尔滨市的主要领导人,严词厉色地说道:"国家物资短缺,我们做领导的更不能挥霍浪费,多一点食物,就少一个百姓饿肚子。"

作为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毛主席自己的生活用品就一直很朴素,许多衣物鞋袜都是破旧不堪的,甚至连毛巾上都有补丁。他希望全国上下都能树立节约意识,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真正紧迫的建设事业上。

第二站是长春市,当车队行驶在长春市区时,令人震惊的是街道上竟然看不到一个行人。原来为了"营造良好视线",长春市委早已下令将沿途居民全部疏散。

毛主席质问长春市委的做法时,方才得知这一荒谬的真相。他勃然大怒,大声斥责道:"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什么!你们这样脱离群众,完全是在搞形式主义!"

第三站沈阳,竟然发生了更为严重的铺张浪费问题。为了讨好毛主席视察组,沈阳市委竟然准备了比哈尔滨更为豪华的宴席。

毛主席只吃了两口青菜,就皱眉离席,饭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怒斥沈阳市委:"我在哈尔滨就提过不要大吃大喝,你们完全不重视吗?我来沈阳考察,难道是为了吃喝?"

至此,毛主席意识到腐败浪费之风绝不是个别情况,而是蔓延开来。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彻查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在沈阳会议上警告说:"你们要做刘宗敏,我可不想当李自成!"

二、全国彻查,暴露出黑暗面

毛主席在东北视察行程中的所见所闻,令他深感震惊。为铲除腐败种子,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反腐倡廉专项行动,一查到底。

1950年2月底,毛主席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针对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严厉整饬。很快,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立即着手,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彻底检查和纪律整顿。

接下来的几个月,这场声势浩大的整风运动如火如荼在全国展开。各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无一幸免,都要对照检查,主动交代问题,并受到党的纪律审查和处理。

很快,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劣迹就被一一掘地三尺,曝光于众。从中央到地方,从军队到普通单位,违纪违法的案件此起彼伏,触目惊心。

最先被严惩的,是一批严重贪污受贿、铺张浪费的腐败分子。他们中有人违背勤俭建国方针,大办酒席、挥霍奢侈;有人利用职权钱权交换,收受巨额贿赂;还有人剥削农民工,严重侵吞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单是在北京地区,就查处了百余起违纪案件,追缴了数千万元国家财物。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局局长张树人等16人,被控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遭到开除党籍及判处有期徒刑等处理。

在福建漳州地区,原省委书记陈永勤等9名省级领导干部集体被免职查办。他们涉嫌共同贪污国家财物120多万元,并大肆挥霍浪费。

在天津,原市委书记刘青山和副书记张子善更是被控犯下了指鹿为马、盗窃国家财产、危害国家统一和利益等滔天罪行。两人狼狈为奸,大肆敛财几十亿旧元。在救灾过程中,他们为了侵吞钱财,竟将发霉变质的粮食发给工人食用,造成10余人死亡。

面对如此惊天的腐败黑幕,毛主席和中央坚持铁面无私、绝不手软的原则,对违法犯罪分子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其中就有42人被判处极刑,成为反腐倡廉斗争中的"重典"。

毛主席深知,腐败问题危害极大,若不从严惩治,无异于给新生的人民政权树立了反面典型。因此,无论腐败分子官位有多高、地位有多大,只要一查究属实,都绝不姑息。

三、刘张二人狼狈为奸

在1950年中央大规模整风反腐运动中,最受瞩目且影响重大的案件,当属天津市前市委书记刘青山和副书记张子善的贪污腐败大案。

刘青山出生于河北省安国县一个贫苦家庭,从小在地主家做工,饱受剥削虐待。正是这种对旧社会的不满,在15岁时他就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投身革命事业。

张子善则出身于天津一个小商人家庭。他聪明好学,1927年考入北洋军阀政府的天津法政学校。学成后一度做过律师,后来加入中国共产党,很快得到重用。

两人在抗日战争时期结识,因同为共产党员而情同手足。1949年天津解放后,刘青山被任命为天津市委书记,张子善则出任市委副书记,两人算是平起平坐。

然而,就在这一年,原本为民造福的革命同路人却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刘青山首先动起了歪心思,滥用职权大肆敛财。他在天津展开了一场"权钱交易",向富商大贾收取巨额贿赂,以换取合同和特权。

很快,张子善也加入到刘青山的犯罪团伙中来。两人勾结在一起,露馅取巧,铤而走险。他们不顾国家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侵吞国家财产达数十亿旧元之巨。

更为可憎的是,1949年发生了天津大水灾。本应全力救灾的两人,反而利用救灾名义,将部分发霉变质的救灾粮食发放给工人食用,导致十余人死亡。目的则是为了侵吞更多救灾款项作为私利。

贪婪使他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积累了惊人财富。刘青山不仅购置了两套豪华住宅,还雇佣了大批佣人。张子善则开着私人豪车到处炫富。两人还花天酒地,挥霍浪费,彻底沦为了新式的资产阶级分子。

更有甚者,刘青山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竟然多次威胁、恐吓那些想揭露他黑幕的人,甚至诬陷打击其他同志。一度有揭发刘青山的革命老同志李克才,就被他诬陷为"反革命分子"。

幸而李克才立场坚定,始终没有因此屈服,最终还是一再向组织揭发了刘青山的丑行。这也加速了这一腐败案件的彻查和最终的曝光。

四、罪不容赦,铁面无私

面对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涉嫌严重贪污受贿、危害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中央坚持了惩治腐败分子、刚正不阿的原则,最终对两人做出了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严厉判决。

1951年5月,经过中央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两人在法庭上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内容十分惊人。

根据法院的调查和两人的供词,刘青山和张子善在担任天津市委书记、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敛财数十亿元。其中包括:强行向企业家索赂数千万元;挪用建市大楼的巨款5亿余元;侵吞救灾款物近10亿元;大肆收受富商贿赂等等。

两人不仅严重侵吞国家财产,更可怕的是,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统一和利益。比如,张子善在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期间,曾与一些地方军阀和资本家密谋叛变,密谋分裂天津独立。

当归案期间,刘青山更是百般狡辩推卸责任,诽谤他人。为此,中央曾一度考虑免去其党籍。不过,在当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坚持下,最终还是保留了他的党籍。

毛主席曾多次亲笔批示这一案件,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他在批示中指出:"这种贪污、挪用公款,危害极其严重,必须从重从快惩办,除去祸国殃民的罪魁。"

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终于做出了终审判决。刘青山因罪行严重被判处了死刑;张子善虽未判处死刑,但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尽管在审理过程中,刘青山曾多次认错悔改,并获得部分同情,但最终还是因罪行过于严重而伤及无赦。两人被捕入狱后,还有一些人力保,试图为他们开脱。不过,毛主席坚持秉持原则,反对包庇严惩腐败分子。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便在全国各地引起巨大反响。新华社发表社论称:"对于刘青山、张子善这样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特务罪犯,判处死刑,并不算过分严厉。"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新中国在反腐倡廉斗争中秉持的从严、公正、无私的原则。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党纪国法不能姑息。

五、党纪国法铁面无私

新中国成立后反腐斗争的严厉态度,不仅体现在对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重大案件的惩处上,更贯彻到了整个运动中的每一个案件审理过程。无论涉案者官阶有多高、地位有多大,只要经查属实,一律从严惩治,绝不手软。

这一原则甚至延伸到了中央最高层。1950年12月,时任国防部长的彭德怀便首先成为了"重点整顿对象"之一。

彭德怀原本是中共党内元老级别的开国上将,功勋卓著。但在整风运动中,他却被曝出一系列腐化堕落、生活腐化的种种劣迹。

具体问题包括:大搞特殊化,将部队工人当佣人使唤;在温都尔汗宫中大兴土木,修建宫殿一样的豪华住宅;处处铺张浪费,向地方索要大量物资等。

针对彭德怀的丑闻,中央决不姑息。经过一个多月的彻查,彭最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做了深刻检查,受到了严重警告处分。会后,毛泽东还专门为他题写了"自我改造"四个大字。

与此同时,中央还严惩了当时的几名省委书记,完全不因其地位而手软。

原安徽省委书记徐蚌会,因涉嫌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罪行被双开。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廖仲恺,也因同样罪行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原上海市委书记陆定一更是因纪律处分问题一直没处理好,被开除党籍。

整风运动对干部查处的力度确实罕见严厉,不过正是这种"有令不行,重则坐堂"的坚韧作风,才最终砥砺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

1952年1月,当年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对整风运动做出阶段性小结时,毛泽东重申了"严惩腐化分子"的方针,并指出:"开展这次反腐败斗争,使腐败分子受到应受的处分,这是非常必要的。"

毛主席坚持认为,腐败问题解决不彻底,就会给新中国留下祸根。因此到底要不要严惩,根本不存在任何置疑。受整党员和干部虽然很多,但处理起来都必须坚持党纪国法,既不姑息也不简单逞强。

在长达近两年的整风反腐斗争中,全国共计查处违纪违法干部53万余人。处分数量虽然惊人,但真正受到开除党籍、撤职查办等严厉处理的,仅占14%。其余则都通过批评教育、让位休息等方式得到机会改正错误。

毛主席曾在一次指示中说:"要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针。对于坚持错误、罪行很大的分子,要严惩不贷。对于一时糊涂、还有觉悟的干部,则要给以机会改正。"

正是秉持了这种既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宽严并济方针,同时坚持党纪国法不阿于权贵,新中国在短时间内就遏制了腐败问题恶化的危险局面,为今后的发展开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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