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公布,深圳等城市上榜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江苏常州 5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今年的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在2024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全国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这39个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延边州,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金华市、丽水市,福建省福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湖北省十堰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介绍,本次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作为试点城市代表,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锦分享了广元市在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中的经验。他表示,为应对不利气候,广元市研发了7项防灾减灾标准化工作平台,连续15年地域灾预案点0伤亡,城镇实现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全覆盖,全面推进城市海绵化改造。

据介绍,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应对暴雨、雷电、强风、雾霾、高温、干旱、沙尘、霜冻、积雪、冰雹等恶劣气候,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相对可靠的城市。

城市作为人口和经济高度集中的区域,提升气候韧性至关重要。为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于2023年启动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夏应显在“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各相关部门,以防范气候风险,强化适应行动,以提升适应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深化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将重点领域和区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气候投融资、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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