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部家中遭贼丢枪,79年包头市10.30重大入室盗窃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广东展望文艺出版社《刑事侦察案例汇编》

1979年10月30日16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报案,家住在昆都仑区90街坊437栋XX号的包头市公安局六处干部赵某堂家中被盗,盗贼撬开赵家家门门锁,盗走上海牌17钻手表一块、钻石牌钟控半导体收音机一台、配发给赵某堂的54式手枪1支以及7.62毫米手枪子弹10发!

上海牌手表

光天化日之下潜入警察家中盗窃,还盗走了一支警枪,此事非同小可。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调集刑警队的刑侦技侦人员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上报给包头市公安局。16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政委带着增援的刑侦技侦干警赶到现场,会同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联合勘查,对户主和左邻右舍进行调查访问。

腰间配着带枪套的54式手枪的民警(非本案当事民警)

54式手枪

今日的包头市公安局大楼

由于失窃户主本身就是警察,有足够的现场保护意识,因此当干警们赶到时,现场保护得较好,因此技侦人员不费吹灰之力就提取到了大量的痕迹物证、完整的鞋印以及指纹样本。

根据勘查和失主反映,案发现场几乎所有立柜的大小抽屉都被打开并被翻找过,手枪和子弹(5发子弹位于弹夹里,5发子弹别在枪套上的固定环中)放在立柜的一个上了锁的抽屉里,抽屉被撬开,枪支和子弹连同枪套一起被盗。案发现场室内除了失主一家的足迹外只留下一种陌生足迹,该种足迹在所有橱柜前均有停留,且步伐较为杂乱,经初步查验鞋印花纹,系青年式皮鞋鞋印。邻居反映,在15时左右听到赵家有人进屋的声音,不过都以为是赵某堂提前下班回家因此没有在意。

综合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因入室盗窃而起在作案过程中发展成的入室盗枪案件。

通过案情分析,警方得出如下共识:

1、被盗现场室内室外只提取到1种陌生鞋印,故判定本案的罪犯只有1人。

2、罪犯入室后触点很多,翻动面很大,每个抽屉都翻动过,故判断盗窃的目标是现金,在行窃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了手枪和子弹,故引起了盗枪行为。

3、罪犯作案时毫无顾忌,进出路线都没有选择,看上去是个毫无经验的初犯,而且是个胆大妄为、毫无顾忌的初犯。

4、根据现场的足迹鞋印步态,经步伐专家分析,罪犯应该是一个22岁、中等体态偏瘦,身高不低于1.72米、习惯小外八字步伐的年轻人。

专案组将现场提取到的鞋印请百货商场的老师傅们核对,认为罪犯所穿的是“天津一皮”(天津第一皮鞋厂)生产的前后掌细波浪横纹模压底光面黑色青年式皮鞋,从磨损程度看,约为7~8成新,与众不同的是,这双鞋的后跟外侧都钉有桔瓣形铁掌。

10月31日上午,包头市公安局专为此案召开紧急局务扩大会议,鉴于本案牵涉枪支和子弹被盗,案情重大,故而在全局范围内抽调得力警力,成立10.30盗抢案专案组负责对本案进行侦办。

专案组从一开始就确定的紧密依靠人民群众的办案方针,通过包头市内各派出所、驻区单位、街道治保组织、厂矿保卫部门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在包头市范围内的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学校、俱乐部、影剧院、饮食店、旅社、公园等复杂场所布下天罗地网对罪犯进行查找。在3天内就收集到来自各方面的可疑对象和真、假枪支线索90多条。随后由专案组组织力量对这些线索逐条进行查对,逐一筛查过关,顺带还破获了一批陈年旧案,本案还未告破,包头市的治安为之气象一新。

11月1日,包头钢铁厂职工医院卫校的保卫科来报,10月3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在卫校一楼走廊有一声枪响,时候保卫科干部将弹头和弹壳送交到职工医院院长手中。当时以为是哪个保卫干事的枪支走火,因此没有通报给警方,如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卫校惶恐,故将此事上报。尽管已经是“马后炮”,但是专案组还是立即组织人手赶赴卫校进行勘查。

老照片,包头钢铁厂一景,本案的一声枪响就发生在该厂职工医院的卫校里

包头钢铁厂厂区一角

在勘查中,查明在10月30日枪响那天职工医院有2名青年职工刚好听到枪声,随后就看到有1个人影仓惶离去。虽然没有看清长相,但其身高、体态以及身手都和10.30盗抢案的罪犯比较类似。同时院长上交的弹壳和弹头送交技术检验,证明这颗子弹确实是由一支54式手枪击发的。为了验证是不是由被盗手枪击发的,专案组向丢失枪支的赵某堂要了一枚据他自称是被盗的那支枪打过的弹壳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两枚弹壳并不是由一支54式手枪击发的。

这就奇怪了——难道还要第二支被盗的54式手枪的存在吗?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接踵而至的是一场警察当街抓保卫科干部的乌龙事件。

11月2日16时,包钢轨梁厂保卫处干部阎志强(当时他身上配着枪)盯上了1名特征和罪犯相似,身上还带着一支54式手枪的青年,盯梢跟踪到东方红俱乐部售票处时阎志强正盘算着怎么突袭审查这个带枪的人,突然就被1名民警抓住了阎志强摸在腰间手枪柄的右手,阎志强本能地挣扎反抗,双方一阵你来我往,显然这名民警将阎志强当成了罪犯。

包头东方红俱乐部

经过沟通解释,双方消除了误会,但此时阎志强盯梢的对象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阎志强的心中的懊恼可想而知(Y的,老子立功受奖的机会就这么飞了)。

两次和罪犯擦肩而过,专案组受到了包头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加快办案速度、限期破案的要求,压力很大。专案组一方面继续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一方面将目击过罪犯的包钢职工医院的2名职工和阎志强临时借调到专案组,由1名刑警队副队长带领在市内公共场所进行搜索;另外启用74名特情人员,在隐蔽战线进行探查。

11月6日,白云路派出所户籍民警黄强接待了一起报案:付81街坊发生了一起持枪抢劫案,报案人是1名收购废品的青年,他说在14时左右被1名年轻人以卖废品的名义从66街坊哄骗到付81街坊的偏僻处,结果那人突然拔出手枪威逼他交钱,不然就请他吃枪子儿。他无奈只能将身上的45元钱交给那人。正在白云路派出所蹲点排查罪犯档案的专案组侦查员朱廷玉当时就觉得这起案件很可能和10.30入室盗抢案有关联,立即将情况通报给专案组,专案组立即派出技术组前往白云路派出所,对报案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经分析,11.6持枪抢劫案和10.30案现场留下的足迹鞋印完全一致,因此专案组迅速决定将这两起案件并案侦查。整个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包括内勤在内全员出动,在火车站(包头站和包头东站)、汽车站派出堵截小组,同时对案发现场附近的各街坊、通道和路口布置警力和治安积极分子进行围剿,让人感动的是,一听说要抓坏人,许多包头的普通市民也自发地加入进来,或直接参与搜捕,或指路带路,或给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们送水送食。

这场声势浩大的围剿总共不间断地持续了10个小时,最终足迹停留在劳教人员左振祥的二姐、二姐夫家门口消失不见。

根据白云派出所户籍民警黄强提供的左振祥的情况,专案组得知此人时年20岁,身高1.76米,体形较瘦。因为父母双亡,因此此后就一直借住在其二姐和二姐夫家中。其原为包钢热电厂工人,但是1978年10月2日因盗窃自行车而被判劳教3年,但是在前段时间突然就回来了,还跟黄强说是向管教请了假回来看病的。

行走在包头街头的青年,与本案无关,但本案案犯左振祥的身材和装束应该和照片内的青年类似

经和左振祥的劳教单位核实,左已于8月16日潜逃,下落不明,劳教单位的管教也正在通缉他。看样子,就是他了。

11月7日,经包头市检察院批准,专案组的抓捕小组敲开了左振祥二姐家的门,将左振祥当场擒获,并在他的衣箱内搜出了一支54式手枪、6发子弹、弹头和弹壳各3枚、枪套一副,以及上海牌17钻手表1块。当看到手枪和子弹时,左振祥的二姐当即吓得脸色煞白。

“为什么把3颗子弹拆了?枪药呢?”

“枪药堆一起点火玩了。”

“半导体哪去了?”

“放到我四姐家了。”

“带我们去!”

随后,专案组在左振祥的四姐家搜出了那台钻石牌钟控半导体收音机。

钻石牌钟控半导体收音机

手枪和子弹经确认确系赵某堂家中被盗的枪支,之所以之前在做弹道比对时出现不符的结论,实际上是因为赵某堂给错了弹壳所致,他忙中出错,将另外一支他使用过的54式手枪留下的弹壳交给了专案组,才闹出了如此波折。

根据左振祥交代,他是家中的老幺,又是独子,父母和四个姐姐对他都是宠爱有加,有求必应,虽然他顶了父亲的班进了包钢热电厂,但是好吃懒做成天游手好闲。自从父母去世后,其境遇大不如前,姐姐们相继嫁人,有了自己的小家,也不可能像之前一样一门心思照顾他,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他不能接受这个现实,更加自暴自弃并开始小偷小摸,结果在1978年2月盗窃自行车时被当场发现并扭送至白云路派出所并在那里留了案底后被判了劳教3年。却不思悔改、外加实在无法忍受劳教场所的生活劳动环境,于1979年8月16日借请假外出购买生活用品的机会潜逃回包头。对派出所户籍警谎称是请假回来看病,不久后就故技重施,继续干起偷窃的勾当。

包钢热电厂一角,本案案犯左振祥就是该厂工人

1979年10月30日15时,左振祥撬开了赵某堂的家门入室行窃,意外地发现了赵某堂的配枪和子弹,就将枪支连同枪套一同揣怀中,外加手表和收音机一起于15时30分左右离开赵家。随后去了包钢职工医院卫校准备继续行窃时,插在腰间的手枪因为走火而击发,一颗子弹射穿了他的裤子,吓得他中断了行窃仓惶逃跑;11月2日16时左右,左振祥准备在东方红俱乐部对购票的人群行窃,却因为受到阎志强和民警的乌龙冲突的惊吓再度逃离现场,11月6日14时左右在付81街坊抢劫了1名收废品的男青年45元钱。这些都和专案组的案情分析基本相符。

至此,这起入室盗窃案、枪支失窃案在经过包头警方8天的侦办宣告破案。左振祥以盗窃罪(虽然盗了枪,但因为犯罪初衷只是盗窃财物、并非蓄意盗枪,因此按照盗窃罪算而不算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脱逃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草案》的规定: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脱逃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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