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致多人受伤 六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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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而且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

2018年6月7日上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的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9日19时许,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至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尚义村王家旁某号被告人周某某家中,执行周某某欠王某某9700元一案,被告人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不配合法院传唤,伙同其子被告人周某、其妻被告人陈某某、其兄被告人周某生、其堂兄被告人周某头、其嫂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殴打、谩骂、推搡法院工作人员,抢夺法院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录音录像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造成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受伤、物品损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事发当晚,六被告人被传唤至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接受调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庭审过程中

庭审中,六被告人纷纷认罪悔罪,对谩骂、推搡、殴打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均表示深刻悔过。经审理,溧水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六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承办法官王林介绍,拒执犯罪实践中一般是以有经济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转移财产等形式出现,像本案这种以暴力方式来妨碍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是比较少见的。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执行工作存在误会等原因,围堵、推搡、谩骂执行人员的行为偶有发生,即便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会受到司法拘留、罚款等相应处罚。

转自:溧水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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