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历史:先秦(一)禅让真的存在吗?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先秦(一)禅让真的存在吗?

  • 传统观点

《百度百科》:禅让(拼音:shàn ràng),是指统治者把首领之位让给别人,“禅”意为“在祖宗面前大力推荐”,“让”指“让出帝位”。尧是黄帝以后比较著名的部落联盟首领,尧去世前,尧把部落联盟首领位置让于舜,推舜为帝。这种让位,历史上称为“禅让”。

尧舜禹

《史记·五帝本纪》:(尧崩,)诸侯朝觐者不之丹硃(尧帝子)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硃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硃而讴歌舜。

《史记·五帝本纪》:(舜崩,)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於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後禹践天子位。

《百度百科》认为:“禅让”可分“内禅”与“外禅”,“内禅”为帝王将帝位让给同姓人,“外禅”谓天子禅位于外姓,如尧让位于舜。

  •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人民群众理解的、纯粹的)禅让,意指作为领袖的[1]出让者完全主观自愿,将部族首领、王位、帝位[2]让与另外一个族的某人,主要基于[3]这个人在品德和能力上具备更好的条件,在继承自身的权力和地位后将发挥很好的作用。特点主要是:

权力

  1. 出让者主观自愿。意思是指出让者应当是主观自愿的让出政治地位,而非客观上受到任何压迫而让出地位。这一点,可以排除自夏朝开始的所谓“禅让”行为,因为自夏朝以后的哪些“禅让”行为,基本上都是非主观自愿的。而出让者主观自愿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
  2. 接受者为外族人。意思是指接受者应当与出让者没有血缘关系,那种在直系中的继承是经典的“世袭”,在族系以内的继承,是一种非经典的“世袭”。只有完全按照能力和品德,将权力的移交给外族的一个人,才算是真的禅让。
  3. 接受者更为优秀。意思是指只有接受者具备了更好的道德和能力,“禅让”才具有意义,否则将国家交给一个没有道德或没有能力的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权力转让,是一种“昏庸”的表现,算不上笔者要说的“禅让”。接受者(更为)优秀是一个必要条件。

按照以上标准来看,第一条排除了夏朝到清朝的任何所谓“禅让”,第二条则可以推翻尧、舜、禹三位的所谓“禅让”,也不是真的禅让。读者可以看如下一个族系图,这个族系图谱是按照《史记》以及其他历史记录整理处理出来的。

《史记·五帝本纪》:

【1】黄帝者,姓公孙,名曰轩辕。

【2】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

【3】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父曰蟜极,蟜极父曰玄嚣,玄嚣父曰黄帝。

【4】(帝尧者,)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

【5】虞舜者,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昌意乃黄帝之子)。

【6】夏禹,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

黄帝族系图

通过以上文献分析,可以发现,所谓的尧舜禹的禅让,根本算不善是禅让,因为尧舜禹之间是有着血缘关系,这个好比是英国王位的继承,首先是族内,然后就是远亲,如其他国家的贵族。显然英国王位的继承,我们不能称作其叫“禅让”吧,因此可以推定,尧舜禹之间的这种权力转让关系,只能算作是族内的一种“非典型世袭”继承,所谓广义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变体。

其中《史记》中记录了这么一句话:

《史记·五帝本纪》尧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众皆言於尧曰:“有矜在民间,曰虞舜。”

所谓“贵戚及疏远”,指的都是“族内贵戚及疏远”的人,而非不特定族群只看品德或能力的那种。

  • 结论

按照笔者以上三个细化的条件来判定,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禅让”,至少是从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的“纯粹的禅让”是不存在的,这一点会不会让读者失望?!

世袭

  • 启示

《史记·夏本纪》:(禹崩,)以天下授益...益让帝禹之子启...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

人性是自私的,自从三皇五帝就是,时代发展到夏朝,人心更不古,自私更是“赤裸裸”,古人之事无法再复制,“非纯粹的禅让”也开始无法持续,托名于贤良而“父承子继”,终至于不可逆,“勉强的”禅让制让位于“赤裸裸的”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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