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方法

关于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双重征税模式,怎么减税降赋呢?

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向公司制企业投资,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前,投资所得在企业纳税环节要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个人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时还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个人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际上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即实行双重征税。

减税降赋思路

企业可以将支付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转作积累可起到节税的作用,目前在我们国家资本利得还是免税的。另外还可以通过转化工资、薪金所得途径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两着手

企业向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分配股息、红利所进行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股东再将获得股息、红利投资于该企业,增加企业实收资本。

《国务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资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股利分配方式上,发放股票股利的赋税要比发放现金股利赋税要轻,而且对于股东财富影响而言,也是比较小的。除此之外,股票股利除了能够节税外,对于派发股利的企业而言,它可以起到保留现金、增加投资机会的作用;对于股东而言,股价在除权时可能大幅下降,但对于一个成长性较好的公司,随后的股价可能上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股票股利往往是公司成长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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