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聚众斗殴中有的持械,有的未持械,如何定罪处罚?

问:在聚众斗殴中有的持械,有的未持械,如何定罪处罚?

答:

在部分持械聚众斗殴中,对未持械人是否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首先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的主犯与从犯,再以共犯是否有实行过限,以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作为未持械人是否承担持械责任的标准。具体:

1、行为人事前预谋持械的,未持械者明知他人持械,对持械斗殴有共同的认识和共同的故意。仍然积极参与斗殴的,即使未持械,也应当以持械斗殴论。依据:按照共同犯罪理论,他人的持械行为应当认定为未持械者的行为。

2、行为人事前没有预谋持械。此又分两种:

(1)事先明确约定不得使用器械,如有人持械,则其应当属于实行过限,对未持械者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持械斗殴。但如果主犯知道他人临时持械参与而未加制止和劝阻的,属放任持械斗殴,对主犯应以持械论。

(2)事先没有约定使用器械,也即约定不明的。如有人持械,对于主犯原则上应当以持械论。但如果主犯发现他人持械斗殴而予以阻止或劝阻,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持械斗殴的故意,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持械斗殴。其他未持械者,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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