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谭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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