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上海72分最新积分细则

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01 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且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第一类、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分(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竟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


02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学科专业详情如下)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

1.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2.以下几类情形,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可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父母双方回沪、父母双方支边支内、夫妻分居,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等国家地方项目,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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