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有何分类?从何角度分类?

上回说到,法这一特殊的社会规范,其起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其起源有经济、政治、地理、人文等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了,在漫长的原始社会早期阶段中,生产力低下,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之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也越来越频繁,所以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这些行为,这种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到了原始社会晚期,生产力有所提高,开始出现私有制,私有财产的占有,渐渐地在社会上演变出了两个对立的社会利益集体——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便开始用法和国家来确认,巩固自己的利益。详见前文法是怎样诞生的?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法律吗?

保护公民权利

那么法又有何作用?其作用如何分类呢?

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

也就是说法的作用最主要的就是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来解释法的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也就法所规范的不同行为,可将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等。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解释法的作用。

在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又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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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区别与联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当然除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外,法的作用还可以分为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等,前文有所提及,详见法的作用是什么意思?其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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