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生“合法虐猫”事件,其不构成犯罪吗?

事件:最近爆料某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残忍的方式虐待,并拍摄视频通过网络宣传贩卖 。惨遭毒手的大部分为学校内的流浪猫,两个月内已有80只被虐至死。

其行为可为所恶,手段为之残忍。引来无数网友谴责,最终强大舆论下,其发出道歉书文。可是此事会就此罢止吗?那其他的虐猫?乃至其他虐待小动物的人呢?


笔者试着找寻了相关能加以管控的条例

虐待动物罪虐待动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拟设立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遗憾,该提案尚未通过。


根据损坏财产方面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可前提是猫属于他人私有的财产而且种类或者价格满足”数额较大“。针对流浪猫目前此罪无法确认。


根据传播散发转发视频的行为
笔者找寻了传播血腥信息方面的案件,此描述主要针对的客体是,该散播暴力血腥恐怖视频行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但是客体换成猫则没有此说法。
但是如果其传播性特别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判决则需司法部门认定。

就目前现状针对此虐猫及虐待动物事件,大多只能按照我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虐待小动物一般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该行为属于违反社会公正良俗行为。


笔者了解到很多西方国家已将虐待动物列为刑法,希望我们国家在虐待宠物这方面可以早日填补空白。



生而为人的善良,和我们接受的教育,以及对大自然敬畏之心,不允许认同从虐待动物获得精神愉悦的人。

可以评论区留下大家的想法,虐待动物该不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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