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制度》终于发布。国内外差别深度分析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昨天终于发布了(见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mem.gov.cn/ 的首页,上一版是2016年发布、2018年过期的),不过现在的正式名称叫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一)新旧版本的差别

新版中,调查统计的对象进一步明确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未经登记、注册或批准、不具备行业准入资格的“非正规”单位的事故(其实这个叫法不太明确,但大体可用)。

新版中进一步明确了调查统计的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有伤亡(歇工3天及以上的伤叫做受伤)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件,不含环境破坏事件。

新版中的统计项目“管理分类”、“行业”根据新标准GB/T4754-2017做了一些调整。

新版中的事故分类略作了调整,“工矿商贸”这个事故类别已经没有了,但是有“商贸”,含义大体和以前相似。

安全生产才是可靠的生产

(二)国内外的差别

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西方国家的职业安全事故统计对比一下,有这些不同:(1)我国统计的对象是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两种损失的事件);统计的空间范围是单位即组织;统计的事故发生时段范围是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单位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处于经营活动之中。试想一个单位下班时间发生火灾了,你能说所烧毁的电冰箱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吗?);统计的事故类别范围有一定限制,包含了生产活动引起的和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见新版制度的第2页,但按惯例不含特殊类事故如恐怖袭击事故。事故这个特殊事件有分类有损失量等内容,单位有单位性质和所在行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也得有个判断标准,这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就非常复杂。(2)西方国家的职业安全统计的对象是人员的伤和病(injury & ill health有严格定义),统计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组织内的人员个人本身,统计的伤病发生的时段是人员工作期间即上班时间,统计的伤病是全部而无需分类,强调工作相关伤病即work-related injury and health,这样职业安全统计就简单得多。由上述也清楚地得知,我国的生产安全统计和国外的职业安全统计具有完全不同的统计口径,数字也不是同一类数字,完全不能相比。

(三)关于最关键名词

关于哪些单位是生产经营单位。这个报表制度的新旧版本都这样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2)公立或私立医院、学校等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根据这两句话,可以推测,任何注册、合法(据上述,甚至不合法的)的组织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纳入统计,也就是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也就是,从生产安全角度看,合法甚至不合法的任何组织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见过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官方解释,我觉得这样就可以得到“生产经营单位”含义的一个实用解释了,也即,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问题,任何组织都是“生产经营单位”。虽然这个解释并不是官方解释但暂时可以实用。同时,我也一直不太明白的是,安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为什么不把“生产经营单位”换为“组织”,“组织”这个词汇是国内外接轨的,有严格定义的,而“生产经营单位”用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权威解释,也许有而我没有学习到。从新版调查统计制度看,从安全安全生产角度看,所有单位其实都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实际上我还想建议,安全生产甚至具体些的生产安全也是没有严格定义的词汇,而且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及ILO的统计指标也不具有可比性,我们能不能把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为国际通行的职业伤病统计呢?当然这里有一个数据连续性的问题,但可以双轨制维持一段时间再逐步转换。或者沿用我们多年使用的生产安全统计方法,以事故为统计对象,但清楚地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事故等重要概念。严格、明确定义也是一个解决途径,但在国际交流中仍然需要费力解释我们的特色概念。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