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事拒喝酒被老员工打伤,两名打人者获刑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厚,喝不够

来来来,是朋友就走一个!

......

逢年过节、应酬酒局,

劝酒行为始终势头不减。

张某、佘某在西安某公司工作多年,

王某系刚刚入职的新员工。

2020年6月15日晚,

三人受公司领导邀请聚餐,

席间张某、佘某劝王某饮酒,

王某因不胜酒力拒绝,

张某遂感觉失了面子,

并用面前的茶杯泼向王某,

王某也用酒杯泼向张某,

三人随即发生厮打。

厮打过程中,张某用店内的茶水壶和啤酒瓶,佘某用餐桌上的筷子筒,共同对王某头部进行击打,造成王某左侧颧弓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2021年2月18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佘某故意伤害一案。法庭通过当庭教育,使二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醉酒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可依法或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聚餐时,少不了推杯换盏。

喝酒助兴,本来是图个开心,

但如果硬是要劝人喝酒,就很扫兴了。

花言巧语“逼人就范”的酒桌文化,

不仅糟糕,而且危险。

因为,一旦出现下面这些情况,

酒友统统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劝酒”,

你有什么完美的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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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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