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拾荒老人遭男子持棍暴打,棍棒断裂后用拳头猛击近40次

在2021年3月30日,网络上的一段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据了解,在当天上午11点左右,事发地暂时未知,一名男子持棍将一名拾荒老人砸倒,并持续殴打老人长达近两分钟左右。

根据视频现场画面显示,老人手拉一台小推车,车上放满了整理好的废纸箱和其它可回收垃圾,随后,画面中出现一中年男子,不知为何突然冲向拾荒老人,挥舞着棍棒击中老人头部,将老人重重打倒在地。

随后,施暴男子持棍多次猛击拾荒老人的头部,由于用力过猛,导致棍棒被打断,而施暴男子并没有放弃殴打拾荒老人,又用拳头挥砸老人近40次,倒地的拾荒老人无力反抗,只能满地打滚挣扎躲避。

在长达近两分钟的殴打结束后,男子转身离开,只留老人躺在地上,目前,暂时不知道施暴男子为何殴打拾荒老人,也不知道事发地点究竟何处,更不知道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该男子的处罚情况,事情真相有待进一步报道,希望有知情人士可以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

绥青新闻评论:

究竟是事出有因还是寻求刺激,我们不得而知,但一个壮年人如此殴打一个体弱老人,不论是从道德方面还是法律方面来讲,都无法容忍,那么打人者究竟构成何罪呢?有人说,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到最后,他放弃继续施暴,如果是故意杀人的话,应该不打死不罢休,既然他主动停止继续殴打,那么就不应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然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被害人可以是当场死亡,又不限于当场死亡,可以是送医不治死亡,也可以是送医途中死亡,最关键的在于施暴者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行为,主观心态我们当然无法直接知道,但可以从客观行为结合行为人的供述来推定。

从视频上来看,施暴者持棍棒连续击打老人头部,木棍断裂后,还用拳头继续殴打,从其打击部位、打击次数及打击力度来看,如果说只是想故意伤害,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更符合我们对正义的期待。

如前所述,施暴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能够当场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放弃殴打,是否就属于犯罪中止了呢?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可以完成犯罪,却主动放弃就属于犯罪中止,但在此次事件中,小绥认为,如果要认定施暴者属于犯罪中止,其要有施救行为,并且有效地防止老人死亡。

施暴完成后,施暴者径直离去,不管老人的死活,可以说,他在主观上抱有一种放任的态度,如果老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其他人及时将老人送医救治未死,施暴者就属于犯罪未遂,那么对此,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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