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遗嘱“后患无穷”,遗嘱的重要性你真的了解吗?


昨天晚上在我的家庭财产保护群里,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遗嘱的话题。

很多人觉得自己还很年轻,身体也好,立遗嘱这件事,没必要着急。

很多父母觉得自己只生了一个,财产肯定都是独生子女的,没必要订立遗嘱。

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来看看如果不立遗嘱的话,遗产是如何继承的。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小红爸妈拥有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小红爸爸名下。由于小红是独生子女,所以父母觉得没有必要立遗嘱,想着这房子自然归女儿所有。

世事难料,小红爸爸突然意外离世了,由于小红母亲还健在,房产问题就被搁置,等小红妹妹也离世后,小红去办理房屋过户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

为什么呢?因为小红不是唯一继承人。

问题出在小红父亲死亡时,小红的奶奶还没有去世,因为小红爸爸没有遗嘱,所以小红奶奶也是小红爸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红爸爸遗产。

所以在小红爸爸去世时,在属于小红爸爸的一半房产中,就包含了要给奶奶的1/3, 奶奶能得到整个房产的1/6。

不过,在小红妈妈去世前,小红奶奶也过世了,奶奶那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又要分给奶奶的继承人,奶奶除了小红爸爸之外,还有其他一儿一女,也就是小红的姑姑和伯伯也有份,奶奶这六分之一,就又分三份,一份由小红代位继承她爸爸的份额,另外两份由小红的姑姑和伯伯继承。

万一在小红继承之前,姑姑和伯伯中哪一个去世了,姑父伯母还在,姑姑叔叔又有各自有几个子女…… 完了,这事情就变得更麻烦了,房子还可能有姑父、伯母、 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的份了,大家就自己无限想象下去吧。

所以不立遗嘱,可谓后患无穷。

不立遗嘱还会有什么风险呢?遗产有可能落入你最恨的人手中。

我们知道,现在离婚耗时很长,协议离婚至少要31天,因为有离婚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做好三个月以上的准备吧。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万一夫妻一方去世,因为还没解除夫妻关系,另一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你看看,都闹离婚了还被对方分走遗产,是不是会觉得“死不瞑目”。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除非明确说明只给自己孩子一方,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万一你和你老公在闹离婚的关头,父母去世,你爸妈的遗产你老公还有份。

总结|

说完了这么多,我给大家总结一下,遗嘱非常有用,不要觉得自己或者父母还年轻,认为没有必要订立遗嘱。

遗嘱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遗产范围

在遗嘱中列明遗产清单,明确遗产有哪些,尤其是 那些土豪,家里人都不知道有多少资产的;

第二,自己决定把遗产给谁

如果我去世,担心老公很快续弦,自己的孩子和父母生活没法保障的话,订立一份遗嘱,将财产留给指定的人,免去后顾之忧;

第三,防止子女离婚被分割

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排除子女配偶的继承权,可以防止子女离婚被分割。

如果觉得自己的父母身体出现问题了,或者觉得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了,更应该让提前立遗嘱,在法律人的眼里,任何人都应该订立遗嘱。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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