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之为苗”之九:明初安抚苗民未能有效持续,英宗复辟回归怀柔

接续前文《“苗之为苗”之八:苗族养马参与“茶马贸易”,融入国家大经济》

我们现在要谈明朝对待苗族等西南少数民族的政策变化。

简单补充几句,本系列文章主要讲述苗族与汉族之间的历史,其余少数民族仅仅是偶尔涉及。这不是说其他少数民族不重要,所有少数民族在中华大家庭里都是平等的和重要的,但本系列文章的重点在苗族,无暇顾及其他少数民族历史,见谅。

明朝以前,中原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是粗疏和粗犷的,和内地的管理水平不一样。所以,明初进军西南边疆的时候,中原王朝面临了全新的前所未有的局面。

选自清朝《黔省诸苗全图》——保持传统较多的苗民

宋元明清时期,中央通过“以夷制夷”手段设立土司,任用少数民族首领管辖当地少数民族人民。但是土司逐渐形成地方割据势力,节流地方财政税收,严重影响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地方财政来源。明清时期中央开始逐步实行“改土归流”,实行移民和军屯,开发少数民族土司地域,开拓西南交通,实现少数民族区域与中原汉民族的交往。

元末明初,少数土司率先归明,“明太祖既克陈友亮,兵威远振,思南宣慰、思州宣府率先归附,即令以故官世守之,时(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也。”明朝建立后洪武年间,大多数土司归降,“及洪武五年(1372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与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中央政府通过安抚怀柔政策,对土司进行“软化”,使其归降,“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汝归善抚之,使各安其生,则汝可长享富贵”。

思南、思州两大土司归顺明朝主要是受到明太祖利诱。史载“帝(明太祖)以率先归来,俾乃为思南道宣慰使,以三品银印给之,并授琛为宣府使”。但是这种归附并不彻底,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西南诸部虽归附,然暂入贡而已”。

“然贵州皆崇山深箐,鸟道蚕丛,蛮族种类,嗜好淫杀,畔服不常”。贵州少数民族众多,习俗各异,民族之间相对封闭,极易割据一方。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军事上镇压少数民族土司动乱,政治上进行改土归流,对待少数民族采取安抚手段,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管辖。

从公元1368年(洪武元年)到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间,贵州少数民族土司动乱频繁,《贵州通志·前事志二》载,“阿朵之等聚众两万余,署立名号,攻陷寨堡……会阿朵党洩其情,官军进讨”。安顺府,“天顺四年(1460年),西堡蛮贼,聚众焚劫”。镇远府,“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都督府奏讨都匀叛苗,斩四千七百余级,擒获六千三百九十余人”。都匀府,“二十九年(1396年),平浪蛮杀土官王应名,都指挥程暹平之”。镇远府,“天顺四年(1460年),西堡蛮贼众聚焚劫,……十年(未读原文,系引用,可能是成化十年?1474年?),安顺土知州张承祖与所属宁古寨长官顾钟争地仇杀”。明初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土司不仅与中央王朝之间的矛盾极其激烈,而且少数民族之间、土司之间、少数民族与土司、土司与流官之间也都充满矛盾。

针对这些乱象,明朝对贵州少数民族土司动乱进行了坚决镇压。“十八年(1385年),思州诸洞蛮动乱,命信国公汤和等讨之”,“今清水江之乱即平,守臣以贼首匿宣慰家,宜并罪”,“二十九年(1396年),清水江蛮金牌黄作乱,都司发兵捕之,金牌黄遁去”,明朝对少数民族土司作乱的镇压颇有成效,树立了中央政权的权威,逐渐能够梳理苗蛮地区的事务。

“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为改变被动局面,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中央开始在当地设置“三司”进行管辖,“乃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司……置贵州都指挥司,置十八卫……”。贵州的省会贵阳的地位就是在明初“改土归流”后确立的,“贵阳府,旧为程番长官司。洪武初,置贵州宣慰司,隶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年),改隶贵州”。

明英宗时期也先掌权下的蒙古瓦剌部实力强盛,趁机袭扰明朝北部边境。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朝“江南水旱相仍,军民俱困”,也先兵分四路南下大同。明英宗朱祁镇在宦官王振的怂恿下仓促亲征,最终惨败被俘,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土木堡之变”。正统至天顺年间,明朝由“土木堡之变”到“夺门之变”,内忧外患迭起,这一时期是贵州民族冲突最为频繁和激烈的时期。明朝中央的权力斗争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当时贵州的局势。

明英宗正统四年(1439年),麓川宣慰使思任发反叛,明朝将领沐晟、沐昂两兄弟先后率军前往征讨,均以失败告终。其后又派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八年(1443年)、十年(1445年)、十三年(1448年)三次出征麓川,最终迫使思氏土司臣服,但“连年用兵、死者十七八、军资爵赏不可胜计,”明朝元气大伤。“三征麓川”对贵州产生深远影响,此时贵州各卫驻军被抽调一空,王骥三征麓川的十三万官军之中近一半抽调自贵州都指挥使司辖下各卫所。驿道沿途各少数民族因此常年承受难以想象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在此背景下,当贵州苗民和土司得知数十万明朝精锐禁军竟然被几万瓦剌军打败,皇帝成为俘虏之后,于是纷纷起事。

“正统十四年(1449年)春二月,邛水苗陷思州府。烂土、凯口苗攻都匀城,官军却之。草塘苗黄龙、韦保陷石阡府,知府胡信死之。苗陷平越卫,苗陷黄平所,苗陷思南府。秋七月,苗贼攻赤水城,都司张祥死之。冬十月,总督兵部侍郎侯璡、副总兵都督方瑛讨贵州苗,平之。”“景泰元年(1449年)苗酋韦同烈据香炉山叛。羿蛮叛,攻永宁,指挥吴珍率兵败之。”“景泰二年(1450年)春三月,右都御史王来讨韦同烈,平之。水西永侧夷叛,攻平坝城,官军败之”。这些是对贵州地区一次少数民族起义高潮的记载。二十余万起义武装,在西起贵州龙里,东至湖广沅州,北达湖广武冈,南抵四川播州的广大地域内沉重打击了明朝统治势力。镇守贵州的军事长官张祥也在此次起义中战死。景泰元年(1449年)监察御史黄锆上奏称:“苗贼攻围平越等卫日久,城中粮尽,官军逃亡者九千余人,存着日食草根,饿殍危困已甚。”

史载,“东苗为贵州诸蛮之首,负固据险,僭号称王,逼胁他种,东苗平则诸苗服”。明朝对付土司叛乱,采取擒贼先擒王的手段,打击势力最大的土司,削平东苗之乱,使得当地强大的土司臣服中央统治。“天顺三年(1459年),东苗之乱,富不时出兵,闻朝廷有意督之,乃进马谢罪,敕赦警之”。安顺府,“成化十四年(1478年),贵州总兵吴经奏,西堡狮子孔洞等苗作乱,先调云南军八千助防守。……十五年(1479年),经奏已擒斩贼首阿屯、坚娄等,以捷闻”。为应对规模浩大的起义,明朝一方面临时任命总督统领大军前往镇压,另一方面专设巡抚代表朝廷坐镇贵州处理相关事务,拥有临机专断之权。“正统四年(1439年)始命右副都御史丁璿巡抚贵州。”“景泰元年(1449年)是年,始专设巡抚。”

数十万汉人在很短时间内如潮水般涌入贵州,他们的生活、生产活动推动了当时贵州社会的全方位变革,但在自己的文化心理上仍与当地有隔阂。“乃士生其间,或亦谬自陋,通籍后,往往籍其先世故里,视黔若将浼焉。”出生在贵州的读书人都羞于声称自己出生在贵州这一事实,当了官以后,总是把自己先辈的籍贯谎称为自己的籍贯。

选自清朝《黔省诸苗全图》——接受汉化习俗的苗民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明朝直接管理贵州的决心并不动摇,原因就在于我们前面讲过的,保住贵州,才能保证云南的安全。贵州“其地西接滇、蜀,东连荆、粤”,处于西南几省的心脏位置,打通“黔粤”,联通云南,成为明朝控制西南地区的重要政策。扫清割据一方的苗民、黎侗等少数民族土司长期割据的障碍,加强中央集权,可以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治理与控制。明朝在贵州设置的卫所逐渐增加,最多时达二十九卫所。“正统三年(1438年)改普定卫隶贵州。”为加强贵州的军事力量,把原属四川都指挥使司的普定卫改属贵州都指挥使司统辖。此时贵州驻军数量已达20万人,已占当时全国总兵力十分之一。

但是明朝治理贵州并不完全成功,明代贵州始终是全国第一穷省,“藉黔之入不足以当中土一大郡”,贵州全省所收税赋比不上中原一个郡。为维持庞大的驻军粮饷和官员俸禄,明朝从周边省份调粮饷入贵州,景泰帝下诏:“以征进贵州军饷不敷,命湖广改拨原定南京粮一十万石、四川添拨粮一十万石、云南附近添拨粮一万石运赴应用,仍将云南黑白、四川仙泉等井盐课十三万余引召商于贵州,在城及普安卫中纳粮米,并差官驰驿往江西摘拨折粮银五万两运赴籴买粮储。”湖广、四川等省份是明朝中央政府税赋的重要来源地,常年向贵州调拨钱粮和截留税收使得中央财政越来越拮据,也为明朝衰亡埋下伏笔。

为平息起义以及尽可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明朝统治者开始对先前的民族政策做出一定的调整,以缓和民族矛盾,这就回归到了朱元璋时代制定的安抚政策。表现为政治上怀柔笼络,经济上减免赋税,文化上进行“德化”。

明英宗朱祁镇在“夺门之变”复辟后,任用了一批贤臣,勤于仁政。天顺二年(1458年)敕谕贵州都指挥同知陈原:“非奉朝廷明文,一军不许擅役,一毫不许擅科。”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贵州地区战乱之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在这段时期,明朝在镇压贵州少数民族起义的同时也在着手改革贵州地区的行政建制。“正统元年(1436年),以木瓜、麻向、大华三长官司割属金筑安抚司,直隶贵州布政司。程番等十三长官司改隶贵州宣慰司。”实行军政分管、土流并治的措施加强对当地土司的控制。“正统三年(1438年),设安顺州流官。(隶贵州布政司)”。“景泰三年(1451年)蠲贵州思印江长官司水银课”,减免贵州地区赋税、徭役,发生灾害时调拨钱粮赈济。

明朝也开始重视贵州地区的儒学教育与科举取士,扩大汉文化在贵州地区的影响。“景泰七年(1455年),定云、贵解额三十名。”这些措施都为贵州苗族与汉族间的民族融合产生了积极影响。苗汉人民经过不断杂居磨合和经济文化交往,终究走向融合与和谐共存。

明朝打击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叛乱,废除土司,改派流官,实行三司管辖,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明初御蛮之道,其后世之龟鉴也夫。”明朝对贵州的改土归流只是中央对西南改土归流的开端。明朝和清朝统治者通过各种政策(出兵镇压、震慑、诱降等手段),使土司纳入中央管辖范围。清朝借鉴了明朝在贵州成功的范例,大规模改土归流才得以成功实现。

简单总结一下明朝对待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的变化。

首先,为了国家的稳定,在领土上收缩的明朝看来,为保住云南等地,必须把贵州纳入到正式的中央集权管理范围内。因此,贵州等地盘踞的土司割据势力必然成为国家行政改革的阻碍。“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其次,贵州苗民起义的原因,有民族压迫成分,更有土司制度普遍增加了对少数民族经济剥削的程度,使得许多苗民处于贫困境遇。苗民造反一方面有反压迫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有土司借中央变乱时期企图脱离中央管理的利用诱导因素。所以,明朝镇压由于土司意图分裂而造反的情形是有合理性的,对于那种“官逼民反”而发动的镇压战争就没有道义性。囿于封建王朝的历史局限性,明朝英宗前期的中央王朝与地方割据土司的矛盾最深,苗汉民族间的矛盾也有激化趋势。好在英宗复辟后及时调整民族政策,改镇压与怀柔并重,自此民族矛盾有了改善迹象。

选自清朝《黔省诸苗全图》——生活在偏远地区窘迫的苗民

没有明朝在贵州等地进行“改土归流”的先行实践,收获了相应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就没有后来清朝比较成功和比较彻底的“改土归流”实践,贵州等苗族地区也不能真正融入到大一统王朝内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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