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两药店负责人向确诊病例出售退热药未登记 已被立案侦查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10月24日,北京市第24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涉疫典型案件。其中,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蒋若静 李泽伟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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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北京市第24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涉疫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在潘绪宏介绍的案例3中,10月22日,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于此的两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小区前往外地,拒不执行封控、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已经对两人立案侦查。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蒋若静 李泽伟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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