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晏说史遵义会议的一些资料(二)

遵义会议是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中国共产党人首次在没有“共产国际”的指导下 独立的完成了中央领导班子的改选。从此中国革命走入了正确的道路,并直至全国解放。

但遵义会议的历史文献却少之又少,前面所提到的《中央关于反对敌人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虽然是遵义会议的重要历史文献,被毛领袖称之为遵义会议“决议”,但该文献主要记录了军事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毛领袖关于中国革命的战略性主张,对其他包括人事方面的决议却没有提及。

而后面的第二和第三份文献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份文献是《(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简称:会议《(乙)》)。这份文献的出现时间是解放后的1957年,直到1982年才引起党史研究届的关注和重视,到1985年纪念遵义会议五十周年前夕,这份文献才正式对社会公布。

会议《(乙)》无成文时间和地点,也没有署名,却被认作是遵义会议最有价值的原始文献之一,原因在于它留下了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对前述《决议》是极重要的补充,对遵义会议的党务人事有更为明确的佐证信息。

但这份文献却留下了最大的疑问,即谁是作者,成文于何时何地?

1957年2月,苏共中央给中国中央移交了一批重要的档案文件,这批档案文件是中共代表团在共产国际工作活动期间留下的,对中共党史的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佐证。会议《(乙)》就被发现于这批文件中。

文献是用钢笔在20.9cm×14.7cm的活页纸上,从右到左用蓝墨水直行书写,八页共4600余字。目前留存的只有(乙)21-28页,缺(甲)1-20页,而且(甲)的内容至今无人知道。

对于这篇横空出世的文献,党史研究届并没有一开始就很重视,因为他无作者无成文时间和地点,且还遗失了一大部分。在1982年送到聂荣臻、杨尚昆及时任现场记录员的邓小平那里求证时,这些历经风雨的老共产党员并没有贸然下定论,只有在陈云那里得到了一个业务电话记录: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十八点,陈云同志的秘书朱佳木自杭州来电话,记录如下:

四月二十三日送来的《遵义会议经过》一文,昨天拿给陈云同志审阅。他仔细地看了那件复印的手稿后说:这份东西是我的笔记(迹)。是我在遵义会议后为向中央纵队传达会议情况而写的传达提纲,时间大约在由威信到泸定桥的路上。因为过了泸定桥中央决定我去上海恢复白区组织,从那以后我就离开了长征的队伍。这份东西很可能就是一开始留下的被其他同志带到了延安。”

这份收藏于中央档案馆的业务电话记录单,只是佐证了这份文献确实承载了大量重要的历史信息,但对其成文时间和地点及成文作者并没有一槌定音。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陈云同志求真务实的共产主义精神。迄今为止,没有见到过任何他亲自书面认定的真实文字记载,以证明该文献为其所写。

据陈云同志求证,泸定桥会议上,陈云同志受中央指派前往上海恢复白区的党组织,在离开长征队伍时他并没带任何文件。

而且在上海工作一年多以后,陈云同志又从上海奔赴莫斯科中共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工作,在莫斯科工作期间(1935年9月-1936年11月),他也没听说过也没见到过这个文件。在1941年的时候,毛主席编辑《六大以来—党的秘密文件》,要求政治局委员陈云、王明、王稼祥、张闻天、邓发分头负责收集,然而当时没有一个人(包括陈云本人)提到过该会议《(乙)》的存在。

那么这份文献究竟从何而来?

如果把会议《(乙)》和前述的《决议》放在一起对比,很快就会发现,《决议》中在提及中央核心领导集体时的用词是“书记”和“书记处”,而会议《(乙)》中则称之为“常委”。

我们再来看一份陈云同志的佐证。

1982年12月28日,在对《关于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若干情况的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答复中,陈云同志明确指出过:“ … 六届四中全会没有设立书记处,也没有设常委… 六届五中全会 … 没有设书记处和常委 … ”

另一份可信的资料,来自于1943年9月,博古在延安参加政治局扩大会议的笔记手稿:“ …五中全会所选的政治局及书记处名单,是经国际批准并有增减的 …”

这两份资料明确佐证,会议《(乙)》中所提到的“常委”用词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份在公开发表时被称之为陈云同志“向中央纵队传达遵义会议精神的《传达提纲》”是不可能由不是常委的“常委”陈云同志在贵州写就。

如果要分析“书记”和“常委”的用词差别,又可以另起一篇来专题叙述了。这里只做简单的展开。

共产国际对各国中央领导核心的表述专门用语是“书记”和“书记处”,而王明曾就此质疑过遵义会议核心领导层变动的合法性,因为当时参会的政治局委员(也就是书记处)偏少。对此,在共产国际就遵义会议和原军事三人组成员李德的审查会议中,中共中央代表团的成员有意识的避开了“书记”和“书记处”的概念,转而选用“常委”。

从这个细微的用词差别,基本上可以判定,该文献并非成文于贵州,而是极有可能成文于莫斯科。原遵义会议纪念馆馆长费侃如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研究文章—《【(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传达提纲”之说质疑》(原载《党史研究资料》2004年第3期》,文中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把《(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为是陈云传达遵义会议情况而写的提纲,证据并不充分……《(乙)》不是为传达遵义会议情况而写的提纲,而是中共中央代表团在共产国际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若干档案中的一部分。”

费侃如同志的文章一语道破了会议《(乙)》的成文地点和成文时间,但作者是谁呢?这份文件是否存在编造的事实,是否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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